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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以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為根本途徑,優化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這就意味著,新型經營主體是未來發展現代農業的生力軍。農民可以成為什么樣的新型經營主體?國家的扶持方向是什么呢?
今日專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部長葉興慶
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朱啟臻
新型經營主體在改革中有多重要?
葉興慶認為,調整農業的經營體系是這次農業供給側改革的一個重要任務。“希望通過土地的三權分置,通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健全,即在普通農戶繼續占大多數的情況下,能夠把土地的經營權向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民企業流轉和集中,以此來發展規模經營。即在整個農業經營體系里有一部分新經營主體的加入,能夠使整個農業經營水平上一個檔次。”
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區別是什么?
不同的新型經營主體在生產、流通、銷售環節也在發揮不同的作用,那么像家庭農場、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它們應該具備哪些特點呢?
葉興慶認為,農業里面不同類型的新型經營主體各有優勢、各有所長,各自有各自的比較優勢。具體來說:
家庭農場:更多是在種養,就是職業從事種養殖產業,這個環節通過家庭農場的方式,更有競爭力。
合作社:能夠更好的把生產和市場聚集起來。需要一定的品牌,需要一定的產品規模則更適合合作社。
農業企業:農業產業鏈條的上游、下游,對資本的投入比較大,對技術的要求比較高,那么這樣的環節,由農業企業來從事的話,企業的優勢就能夠發揮出來。
所以,家庭農場、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各自有各自最適合的環節或是經營領域。
新型經營主體帶來的最大變化,就是成本降低了,這樣一來,利潤自然就提升了,對于合作社任何一個社員來說,這肯定是最直接的紅利。所以,在今年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當中不僅提到要進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更提到新型經營主體的示范帶動作用。
哪些是中央支持的新型經營主體?
規模大了,相對來說風險也就更大。實際上,并不是規模越大越好。而且并不是任何有規模、有組織的大戶和合作社,都是咱們這一次會議上提到的新型經營主體。究竟哪些才是這次會議提到的新型經營主體呢?
朱啟臻認為:“通常說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了承包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等等。能夠滿足中央強調的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需求的主體,才能算新型經營主體。我認為不是所有的主體都能符合中央的這個要求。比如這些年興起的,一些資本下鄉去承包土地,搞了大面積的土地承包下來,以為越大越好,結果沒有經營幾年,賠得一塌糊涂,結果還跑路了,這就嚴重危害和威脅著國家的農業安全,更難以實現農產品品質的提升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這就不是中央所期望的新型經營主體。”
農民和返鄉人員可以怎么做?
從今年開始,新型經營主體隊伍進一步擴大,因為單純憑借在農村務農的農民群體通過學習和技術培訓成為職業農民遠遠不夠。在新成員中,比如一些有實力的社會資本,一些在城市里打拼多年、掌握一技之長和資本積累的返鄉創業人員,都有機會成為其中的一員。
這就意味著,這些“生力軍”在未來也會以更加深度的合作,參與到農業的生產經營中來,比如發展規模農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和各類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合作方式:
“城歸一族”和農民之間可以:
通過承包、租賃、入股、合作等多種形式,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
通過組建創業團隊、產業聯盟,開辟創業空間。
通過發展電商平臺,實施“互聯網+”現代農業行動,開展網上創業。
發展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企業等形式,培育產權清晰、利益共享、機制靈活的創業創新共同體。這就意味著,合作方式更加靈活,農民現有的資產、要素都可以以股份的形式獲得分紅。
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當廣袤鄉村有了新的“人才紅利”,越來越多的傳統農民也會搭上這列快車,成為真正的新型職業農民。而這種城鄉之間的良性互動和政策的保障,也會為農村帶來更多的增收機會。
(江門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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