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安全用使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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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3 09:15:06
- 來源: 臺山政府網
- 發布機構:臺山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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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藥品種的選擇
每一種農藥都有適宜的防治對象和范圍。在實際生產上,先要確定發生了什么病、蟲、草害,再根據所發生的病、蟲、草害選擇合適的農藥。
二、施藥時期的選擇
在確定了所用的農藥品種后,選擇正確的施藥時期尤為重要。防治害蟲害螨時,應選擇害蟲最易殺死的階段進行。如食葉害蟲和刺吸式口器害蟲一般應在低齡幼蟲、若蟲盛發期防治為好;對鉆蛀性害蟲一般應在卵孵盛期,幼蟲未鉆植物莖葉之前防治最宜。對于病害而言,一般在植物易感病的生育期防治。雜草則選擇在幼芽或幼苗期對除草劑敏感時期施藥。此外,幾乎所有的農藥都有安全間隔期,對于沒有特別說明安全間隔期的藥劑,一般夏季在收獲前5~7天,春、秋季在收獲前8~10天,冬季在收獲前10~15天停止使用。多數藥劑應避免中午施用;刮風下雨會使藥劑流失,降低藥效,因此最好使用內吸劑。
三、防治方法的選擇
在田間施藥時,要細致周到,講究質量。根據病蟲在作物上危害的部位,有針對性地施藥。例如,對于觸殺型藥劑,只有當藥劑接觸到害蟲或雜草時,才能發揮作用。不用農藥制劑,應采用不用的施藥方法。一般來說乳油、可濕性粉劑、水劑等以噴霧為主;顆粒劑以撒施或深層施藥為主;粉劑以撒毒土為主;內吸性強的藥劑,可采用噴霧、潑澆、撒毒土法等;觸殺型為主的采用噴霧施藥。對于為害上部葉片的病蟲,以噴霧為主;鉆蛀性或為害作物基部的害蟲,撒毒土法或潑澆為主;對于夜出危害的害蟲,一般以傍晚施藥效果較好。
四、施藥濃度、用藥量和用藥此次數的確定
關于施藥濃度和用藥量存在一個認識上的誤區,即多數人認為施藥濃度越高藥效越好,其實不盡然。在一定程度上濃度越高藥效越好,但超過一定限度后,藥效不會隨著農藥濃度增高而提高,反而會造成浪費,甚至會產生藥害。另外,加大用藥量和用藥濃度可能更容易使病蟲害產生抗藥性,所以施藥時一般可參照農藥產品使用說明書上的推薦藥量,不要自己隨意加大藥量,如遇到病蟲草害大發生時,可適當增加藥劑用量。施藥次數一般可根據病蟲草害發生期長短、藥劑持效期長短以及前次施藥的防治效果來確定。如果發生蟲害時,害蟲發生世代重疊嚴重,或者不斷有蟲源遷入,則需要多次用藥防治。防治病害時一般間隔7—14天施藥一次,連續用藥2—3次,一次用藥往往不能取得好的效果。
五、農藥混用和輪換使用
農藥的合理混用,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擴大防治對象,延緩病蟲草害抗藥性的發生,以及降低用藥成本、降低農藥毒性等。但以下幾種情況不宜混用:第一、遇堿性物質易分解、失效的農藥,不能與堿性農藥或堿性物質混用,一旦混用就會使這類農藥很快分解失效,如多數有機磷農藥不宜與波爾多液、石硫合劑等強堿性農藥混用,有機磷、有機硫農藥不宜與銅制劑混用;第二、混合后會產生化學反應,以致引起作物藥害的農藥,不能相互混用;第三、混合后出現破乳現象的農藥制劑或肥料,不能相互混用;第四、混合后產生絮結或大量沉淀的農藥制劑,不能相互混用;第五、混合后毒性比混合前的單機毒性更大的不宜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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