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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劇毒農藥一直是造成農藥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近年來我國不斷的將一部分高毒劇毒農藥采取禁限用處理,2017年里,仍然有一部分農藥產品將會被禁止使用,以下是具體詳細信息: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2.《農藥管理條例》中也規定: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33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線磷、地蟲硫磷、甲基硫環磷、磷化鈣、磷化鎂、磷化鋅、硫線磷、蠅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二、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名單(6種)
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單劑)、甲磺隆(單劑)。胺苯磺隆和甲磺隆復配制劑產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劑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國內銷售和使用;三氯殺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使用。
三、限制使用的農藥(21種)
禁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磷、氯唑磷、水胺硫磷、滅多威、氧樂果、硫丹、殺撲磷在蔬菜、果樹、茶葉和中草藥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禁止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除土壤熏蒸外,禁止溴甲烷、氯化苦在其它方面使用;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禁止氟蟲腈在其他方面使用;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江門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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