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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家庭農場)申報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
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任務清單的通知》(粵農農函〔2023〕847號)文件精神,為提升家庭農場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現開展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家庭農場)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任務目標
以質量興農、綠色興農為農業生產發展方向,推進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更好地服務三農工作,優先扶持規范運行的家庭農場。從我市中擇優選取一批規模適度、生產集約、管理先進、效益明顯的家庭農場進行重點培育。通過省級家庭農場示范縣創建,培育一批管理理念新、經營水平高、經濟效益好、帶動能力強的家庭農場,進一步促進家庭農場發展壯大和規范發展。
二、項目申報
(一)申報形式
在全市通過公開申報形式選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家庭農場)。項目申報實行逐級申報制度,申報對象向鎮(街)農業農村部門申報,經鎮(街)審核匯總后推薦至臺山市農業農村局進行評審。
(二)申報對象
本項目支持對象為省級及江門市級示范家庭農場。
(三)申報條件
1.經營規模適度效益良好。經營土地的面積超過100畝,產品有穩定的銷售渠道,農業生產經營收益良好。
2.基礎設施比較完善。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具備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條件,生產設施裝備與生產規模相配套。
3.產業特色比較明顯。對符合我市特色優勢農業產業規劃的優先扶持,對產品品質好,具有“三品一標”認證農產品或自創品牌的家庭農場優先扶持。
4.經營管理規范。農業生產作業有記錄,有內部管理、安全生產、田間管理、財務管理、質量安全、溯源管理等規章制度,嚴格投入品使用,財務管理規范,注重品牌培育,質量可追溯的優先支持。
5.示范帶動能力較強。支持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或農業企業、與農業產業化組織合作,開展產業化經營并帶動周邊農戶增收致富。
三、建設內容
支持家庭農場建設育秧、倉儲、烘干、保鮮、冷鏈、農機等農業生產設施,提升內部管理和生產經營能力,加強品牌營銷、聯農帶農和指導服務等工作。項目要求在2024年3月前完成建設和驗收。每家家庭農場補助約9.7萬元,不足部分由家庭農場自籌解決。
四、項目驗收
實施主體需經臺山市農業農村局評審、公示確定后方可開展項目實施。項目完成建設后,各鎮(街)根據家庭農場申報項目內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將資料報臺山市農業農村局。項目采取報賬制、先建后補等形式實施支付。如發現提供虛假信息和違規使用獎補資金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并責令其退回獎補資金,五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農業農村扶持資金。
五、申報材料
對照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家庭農場)評分標準(附件2),填妥《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家庭農場)申報書》(附件1),附營業執照、上年財務報表、土地流轉合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證明、生產記錄、規章制度、產業特色、經營規模及示范帶動等情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有關要求
申報材料統一使用 A4 紙打印和復印,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5份,同時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各鎮(街)于 9月18日前將審核后的申報材料報送臺山市農業農村局政策法規與改革股,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家庭農場)申報書
2.2023年中央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家庭農場)評分標準
臺山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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