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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山市農業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山市農業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農村經濟發展計劃,檢查監督農業、農村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
2、研究擬訂全市農業有關產業方面的管理辦法、規定等,引導農業結構的合理高速、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改善等。
3、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有關措施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組織實施菜籃子工作建設;反映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動態、信息,研究有關重大問題;配合有關單位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后復產工作。
4、研究指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及抓好全市農村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會計輔導、收益分配、減輕農民負擔、、農村勞動力、農村三資管理等工作。
5、組織農業資源區劃、農業環境和生態資源保護、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6、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 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做好農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的組織實施;擬訂飼料生產的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 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等工作。
8、負責種畜禽管理、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組織對疫情的監督、控制和疫病的撲滅工作。
9、組織種植業、畜牧業等對境外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0、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應用和安全監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11、負責機關并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12、承辦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區建設管理工作,落實扶貧開發“雙到”工作。
13、做好鎮級經濟的檢查、指導工作。
14、做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立項、申報和組織實施等工作。
15、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臺山市農業局、臺山市農村經濟組織管理辦公室、臺山市農業科學研究所、臺山市農業機械化推廣中心、臺山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站、臺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臺山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
(二)我局設置9個股室,包括:辦公室、人事股、種植股、科教股、經管股、法規股、計財股、農綜辦、扶貧辦和1個副科級局(畜牧局),現有人員102人,其中在編28人,退休干部職工74人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收入預算5170.56萬元,比上年增加1404.03萬元,增長37.28%,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福利收入增加及項目收入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40.96萬元,比上年減少19.92萬元,減少32.72%,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范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1.15萬元,比上年減少18.85萬元,減少37.7%,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不必要的下鄉出差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9.41萬元,比上年下降1.47萬元,下降13.51%,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58.95萬元,比上年增加5.54萬元,增長3.61%,主要原因是工會經費增加。其中:辦公費17.83萬元,印刷費0.82萬元,咨詢費3萬元,手續費0.49萬元,水費2.01萬元,電費19.3萬元,郵電費8.35萬元,物業管理費0.85萬元,差旅費18.99萬元,維修(護)費10.26萬元,租賃費1.05萬元,會議費2.6萬元,培訓費5.89萬元,公務接待費9.12萬元,被裝購置費0.5萬元,工會經費18.1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5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0.4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81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固定資產原值1538.17萬元,凈值1427.77萬元。固定資產構成情況為:土地、房屋及構筑物323.5萬元;通用設備459.68萬元,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0輛199.44萬元;專用設備618.18萬元;家具、用具26.42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無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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