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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重新就業事實騙取失業金被判刑。
2019年1月,某市人社部門接到電話舉報,某酒店員工胡某疑似在就業的同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經核查,發現胡某于2018年5月到2019年1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已重新就業。2018年7月,胡某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資格驗證時未如實告知重新就業的情況,涉嫌以欺詐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當地人社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最終胡某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案例分析:根據《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等,通過虛假待遇資格認證等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隱瞞就業事實騙取失業保險,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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