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財政局
關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江人社發〔2015〕455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相關單位:
經江門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反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關于科技型小微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城市示范建設工作,加大對我市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的扶持力度,鼓勵帶動就業,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15〕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科技型小微企業的確定
科技型小微企業由江門市科學技術局確定,并在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中進行登記,同時實時將數據交換至“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網上服務平臺”)。
二、社會保險補貼的條件、標準
(一)補貼條件。我市經確定為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在本辦法出臺后,新吸納具有大專及相當以上學歷的勞動者(含應屆、往屆研究生、普通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教育、開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技校高級工及其以上技能等級的學生以及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下同),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在“網上服務平臺”辦理用工備案的,按其實際吸納人數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標準。按照企業為勞動者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總額的80%給予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實行按季申請,先繳后補的方式。
三、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流程
我市經確定為科技型的小微企業,可在新吸納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后,向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科技型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前,應依規定在“網上服務平臺”上全面、如實地錄入基本信息,為勞動者辦理用工備案和用工申報。
(一)申請。
1. 網上申請。科技型小微企業首次申請補貼的,應通過“網上服務平臺”填寫申請表,同時將以下材料的原件掃描上傳供審核:
(1)符合條件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符合條件勞動者的身份證;
(3)符合條件勞動者的學歷證書(證明);
2. 現場確認。網上預審通過后,申請企業應當通過“網上服務平臺”打印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加蓋企業公章,連同上述第(1)至(3)項材料的復印件(需加具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意見,由企業及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以及由企業出具的承諾書到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現場確認。
首次申請獲批后,以后正常申報時,申請企業直接登錄“網上服務平臺”提交申請,無需再次上傳資料和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新增人員時,需按照首次申請時的流程辦理。
(二)審核。
1. 網上預審。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網上服務平臺”對申請資料進行聯網審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科技型小微企業確定情況;
(2)用工備案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3)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
(4)勞動者個人身份及學歷情況;
經初審,對符合條件的,由受理部門通知企業辦理現場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或指導企業按要求補充材料。
2. 現場審核。受理部門應于網上初審通過后7個工作日內,通知網上預審通過的企業進行現場確認,并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資料齊全、真實的,按流程審批。
(三)發放。
通過審核后,參保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相關材料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通過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撥付至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中。
四、保障和監督
(一)各市、區要組織力量,推動轄區內科技型小微企業全部使用“網上服務平臺”,企業用工全部在“網上服務平臺”進行備案和申報。要定期組織人員對“網上服務平臺”錄入的企業數據、員工數據進行核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市本級負責“網上服務平臺”系統的開發和維護,各市、區負責本轄區所需電腦、讀卡器、終端機等相應設備、設施的配備,并做好日常維護。各市、區政府要配齊足夠的工作人員,負責做好“網上服務平臺”科技型小微企業用工備案、用工申報、補貼審核、就業人數核實等工作,并落實好人員和工作的保障經費。
(二)吸納的勞動者屬經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標準、期限、申請流程按江門市《轉發〈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江人社發〔2014〕666號)執行。企業已按現行優惠政策享受相關險種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得重復享受。吸納的勞動者屬于應屆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及技校生的,第一年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標準按照江人社發〔2014〕666號執行,所需資金可先從各級就業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三)科技型小微企業吸納大學生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財政和各級財政統籌安排。
(四)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申請者和被吸納人員應當如實填寫申請信息、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不得弄虛作假、隱瞞重要事實。對騙取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本辦法從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1年,國家、省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由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江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