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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市人力資源配置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開展組織實施人力資源規劃、監督檢查、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法、雇員管理、博士后管理等人才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干部的安置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和研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體系。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臺山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臺山市勞動監察大隊、臺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3個職能股(室),包括:
辦公室;就業促進股;職業技能開發股 ;勞動關系股;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職員與雇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股;財務與保險基金監督股;養老與失業保險股;農村社會保險股;醫療與工傷保險股;勞動監察股(信訪辦公室)。
屬下事業單位4個,包括:人才交流管理辦公室;勞動監察大隊;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38人,實有在職人員38人,離退休人員40人;下屬事業單位4個,事業編制34人,實有人員32人,事業退休人員1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058.99萬元,比上年減少101.58萬元,減少8.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減少,所以收入預算減少;支出預算1058.99萬元,比上年減少101.58萬元,減少8.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減少,所以支出預算減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含下屬事業單位)“三公”經費預算安排26.28萬元,比上年增加11.58萬元,增加78 %,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經報請批準,增加了下屬單位的三公經費入預算。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2.8萬元,比上年增加12.9萬元,增加了130 %,主要原因是根據工作需要,經報請批準,增加了下屬單位的公車運行費入預算。;公務接待費3.48萬元,比上年減少1.32萬元,下降27.5%,主要原因是各類公務接待規模從簡,費用減少。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含下屬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安排92.5萬元,比上年減少9.17萬元,減少 9%,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厲行節約的要求,減少了運轉經費的支出。其中:辦公費9.91萬元,印刷費3.60萬元,郵電費13.41萬元,差旅費4.1萬元,會議費2.22萬元,日常維修費4.69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1.7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2.8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含下屬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情況為:固定資產原值589.65萬元,凈值589.65萬元。固定資產構成情況為:土地、房屋及構筑物254.11萬元;通用設備329.73萬元,其中一般公務用車6輛133.75萬元;專用設備0萬元;家具、用具5.81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無)
2016年,本部門無預算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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