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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
臺人社監字〔2022〕第37號
建峰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你單位工資分配等方面違反國家、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拖欠臺山市萬達廣場項目15名工人工資陸拾肆萬柒仟叁佰肆拾叁元整(¥647343元) (具體以工資表為準)。
現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和三十條、《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下達指令如下:請于收到本指令書三日內支付工人工資。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指令書三日內對以上問題進行整改,并把整改情況和證明書面報我局執法大隊(廣東省臺山市臺城東城大道92號)。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報送整改情況和書面證明材料的,我局將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或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有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移送公安機關。
(我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8:30-12:00/14:30-17:30,不含法定節假日)
聯系人:周泳豪、陳長洪 聯系電話:0750-5503456、5515538
臺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 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備注:本指令書一式兩份,第一份留存勞動保障監察案卷,第二份交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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