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監督檢查執法程序
-
2017-12-25 02:21:14
- 來源: 本網
- 發布機構:本網
- 【字體:
大 中 小】
勞動保障監察監督檢查執法程序
一、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以下統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中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人員(以下簡稱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兩人,并應當佩戴統一的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三、勞動保障監察員在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應當遵守有關回避的規定。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實地調查、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相關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或者證據材料,必要時可以發出詢問通知書;
(四)查閱本條例規定的臺賬等有關資料,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在證據可能被偽造、變造、損毀、滅失或者事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
(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等進行審計;
(七)委托專門的鑒定機構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實施調查、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調查人員進入勞動場所,應當如實陳述和提供相關資料,并在調查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調查人員注明拒簽事由。
版權聲明: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臺山政府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復制或轉載。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如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速與本網取得聯系。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聯系方式:0750-5524538郵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