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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在醫院打針吃藥后回家就死了,醫院必須給我們一個交代,你們司法所來給我們評評理!”2月6日,60多歲的張某瑞前來白沙司法所尋求幫助。疫情當前,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本不適宜開展調解工作,但出于維護群眾利益,同時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當前的敏感性,為免引起當地群眾的誤會恐慌,切實將疫情防控工作落實到位,白沙司法所所長甄雙苗、白沙鎮人民調解員黃偉文接待了張某瑞的調解申請。
據調解員了解,2月4日,張某瑞的妻子袁某霞因“腹痛”到白沙鎮中心衛生院就診,醫師馮某明經詢問患者病癥及過往病史后,診斷為急性胃炎,排除新冠肺炎的可能性,護士譚某珠按醫囑給患者配藥及打針,患者打完針后回家兩小時猝死,后經法醫鑒定排除他殺。張某瑞認為其妻子經醫院診療用藥后仍無好轉甚至死亡,醫院需承擔責任。醫院一方認為當班醫師馮某明的診療過程合規,醫院不對死者的死亡承擔責任。據此,調解員提出建議:法醫鑒定只能排除他殺,尸體解剖才能找出死因,分清責任。由于家屬不同意解剖,該糾紛不能定性為賠償案件;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醫院可能要承擔人道主義性質的補償責任。經協調雙方都同意以補償的方式解決紛爭,但由于對補償金額存在意見不一,雙方又就此僵持不下,死者家屬情緒一度非常激動,揚言要上訪。經過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白沙鎮中心衛生院一次性支付30000元給張某瑞作為補償。

(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協議)
上述糾紛如果處理不及時,矛盾激化可能引發聚眾上訪事件,白沙司法所及白沙鎮人民調解委員主動作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實踐“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為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創造和諧穩定條件和提供堅實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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