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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內設股室: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廣東省、江門市、臺山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本局實際,經局黨組研究通過,制定《臺山市審計局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請遵照執行。
中共臺山市審計局黨組
2019年8 月26日
臺山市審計局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和保障作用,推進審計全覆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扎實推進審計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審計局黨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具體實施要求落到實處。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組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檢監察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干部職工積極支持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機制,與審計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 黨組對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具體承擔以下責任:
(一)嚴明黨的紀律。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牢固樹立規矩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二)強化統籌部署。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上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措施,明確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分工,完善責任體系,抓好責任落實。堅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統一研究部署,統一組織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
(三)抓好組織實施。切實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抓好統籌協調和督查督辦,使各職能部門全面履職、各盡其責,形成黨組牽頭主抓、分管紀檢領導監督協調、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實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制度,制定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主體責任清單,推動領導干部“一崗雙責”制度化、科學化。指導、督促各股室主要負責人落實“一崗雙責”。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四)選好用好干部。認真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建立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增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用人失察失誤和“帶病提拔”,嚴肅處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堅決防范和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五)深化作風建設。堅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持之以恒反對和糾正“四風”。健全密切聯系群眾和維護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黨風政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緊緊盯住作風領域出現的新變化新問題,健全改進作風的常態化制度。
(六)加強制度建設。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江門市和臺山市委有關部署要求,深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七)強化權力制約。堅持依法確權、科學配權、制度限權、陽光用權,完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強化對權力的監督。編制權責清單,明確權責邊界,推行黨務、政務公開,推動權力依法、公正、公開透明運行,強化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
(八)強化宣傳教育。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全局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總體部署,扎實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筑牢思想防線、強化輿論引領、營造崇廉風尚。
(九)堅決反對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監督機關依紀依法履行職責,主動接受紀檢部門的監督。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全力支持和保障紀檢部門執紀,提高依紀依法懲治腐敗的能力,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第六條 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具體承擔以下責任:
(一)履行領導責任。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帶頭履行主體責任,積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每年召開專題學習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明確領導班子及股室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和任務,每年至少聽取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黨風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二)強化組織推動。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聽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結合實際分析研判反腐敗斗爭形勢,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三)加強教育監管。加強教育監管,加強對黨員、干部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從政教育;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強化權力制約和監督,建立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強化制度執行力,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一崗雙責”。對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班子成員及時提醒談話并督促整改,發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移送紀檢和有關部門依法立案查處。
(四)當好勤廉表率。自覺踐行《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要求,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落實《中國共產黨臺山市審計局黨組工作規則(試行)》,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嚴于律己,以身作則,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遵守“八小時以外”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章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 黨組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的責任,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具體承擔以下責任:
(一)落實分管職責。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定期研究、布置、檢查和報告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每年至少聽取一次分管股室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解決分管股室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的突出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每年向主要領導作一次匯報。
(二)加強督促指導。把黨風廉政建設融入到分管業務工作中,積極督促指導分管股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完善制度規定,加強風險防控,推動工作扎實有效開展。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對分管股室黨員干部違紀問題的查辦工作。
(三)強化日常監管。對分管股室黨員干部加強經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對分管股室及其負責人廉潔從政、改進作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與分管股室負責人談話,了解情況并提出要求。對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問題嚴重的要及時向黨組報告。
(四)發揮示范作用。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落實《中國共產黨臺山市審計局黨組工作規則(試行)》,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以身作則,強化“八小時以外”監督,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不以任何形式以權謀私,不搞特殊化,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監督,做廉潔從政的表率。
第八條 分管紀檢領導要主動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檢查各分管領導及股室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的情況,嚴肅查處腐敗問題,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九條 各股室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股室的黨風廉政建設,要嚴格遵守各項政策法規,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各項工作任務,每年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向分管股室領導作一次匯報。
第三章 檢查考核與監督
第十條 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制度。
(一)局黨組負責對本局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標考核相結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
(二)成立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具體考核工作由分管紀檢領導結合年度工作統籌部署安排。
(三)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局有關領導班子要及時研究解決,督促整改落實。
第十一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報告制度。
(一)黨組應每年以書面形式上級黨委報告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
(二)黨組書記、局長每年向上級黨委書面提交或現場對個人上年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全面主體責任情況進行述職述廉。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向黨組提交書面述廉報告。對不及時、不如實報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處理。
(三)各股室負責人每年向分管領導報告一次有關工作情況,并根據分管領導的要求抓好落實;對本股室出現的重要問題,要根據分管領導及分管紀檢領導的要求進行調查處理,或配合上級紀檢部門調查處理。
(四)局領導班子成員和股室負責人要在專題民主生活會和年終工作匯報中,如實報告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個人廉政情況。
第十二條 實行廉政談話制度。
(一)黨組書記、局長與領導班子成員,領導班子成員與分管股室主要負責人之間,每年廉政談話不少于一次以上;要根據黨風廉政建設檢查考核、民主測評滿意度、群眾評價和平時掌握了解的情況開展廉政談話,提醒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對本股室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突出問題的主要負責人,要及時進行約談,督促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職責。
(二)局黨組或分管紀檢領導對新任股(室)負責人進行任前談話,對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局黨組及分管紀檢領導以及分管股室領導對黨員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頭性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誡勉談話。
第十三條 局黨組要結合實際,建立走訪座談、社會問卷調查等黨風廉政建設社會評價機制,動員和組織黨員、群眾有序參與,廣泛接受監督。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對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上級審計機關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實施責任追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領導干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局黨組負責解釋并組織監督實施,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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