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臺山市審計局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臺山市審計局是臺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審計工作的工作部門,實行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體制,內設六個職能股室,分別是: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企業審計股、綜合審計股和法規審理股。
臺山市審計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2、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3、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能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⑴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⑵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農場,下同)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⑶使用市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⑷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⑸市屬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等國有以及國有持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⑹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⑺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中央、省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⑻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5、按規定對各鎮(街、場)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市委、市政府直屬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于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10、承擔市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績效管理水平。
11、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經核定,行政編制24名,現在編在職21名,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總審計師1人、副主任科員2人、正副股長(主任)7人,科員7人(工會正副主席2人、婦委會主任1人)。退休12人。
(三)決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4年,我局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根據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審計工作安排,共完成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地稅征管審計、黨政領導經濟責任審計、政府融資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審計、民生專項資金等審計項目共26個,以及經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各項審計工作任務。
二、收入決算說明
2014年收入決算422.35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18.95萬元,其他收入3.40萬元。
三、支出決算說明
2014年支出決算340.1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支出339.91萬元。
2014年財政撥款支出按用途劃分,基本支出312.81萬元,占92.03%,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2.6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71.30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8.86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等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決算27.10萬元,占7.97%,主要支出項目是其他審計事務支出。
四、“三公”經費支出說明
201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共22.5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4.78萬元,主要包括:(1)報廢0輛、更新購置0輛,購置支出0萬元,平均每輛0萬元;(2)公務車保有量3輛,全年運行維護費支出14.78萬元,平均每輛4.93萬元。對比2013年支出33.94萬元減少19.16萬元,降幅56.45%,支出減少的原因是2014年未發生車輛購置支出及嚴格執行“三公”經費比上年只減不增的規定控制運行維護費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7.77萬元,主要用于國內公務接待、審計專項經費支出。對比2013年支出8.36萬元減少0.59萬元,降幅7.06%。
臺山市審計局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