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 市水利局 ”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繼續訪問放棄
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農村飲水安全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和安居樂業,為加強我市農村供水管理,建立健全我市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保障農村供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長受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水利部《關于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環境保護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發改農經〔2013〕2673號)等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水利廳轉發水利部關于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通知》(粵水農水農電函〔2019〕325號)等文件規定制定。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十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管理職責、工程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水質檢測、供水管理、水費征收及管理、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總則。本辦法適用于縣城城區以外的鄉鎮、行政村、自然村等由政府投資或補助、企業投資、僑胞捐贈或群眾自資修建而成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包括縣城管網延伸供水工程。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化運營相結合,確保水質與保障水量相結合的原則,對農村供水工程進行管理。
(二)管理職責。說明了各部門的管理職責和職能分工,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三)工程管理。說明了工程分類管理模式、管護主體和責任。
(四)飲用水水源保護。明確各工程管護主體對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
(五)水質檢測。明確各集中供水工程要定期進行水質檢測。
(六)供水管理。明確供水管理單位的職責。
(七)水費征收及管理。明確各類工程管護主體收繳水費辦法。
(八)工程維修養護經費。明確工程運行管護費用的籌措方式。
(九)法律責任。明確對污染水質、從事影響供水設施運行安全、破壞或損壞農村供水工程等違法行為應追究法律責任。
(十)附則。本辦法由臺山市水利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臺山政府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復制或轉載。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如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速與本網取得聯系。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聯系方式:0750-5524538郵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