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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運行,建立健全農業水利形成機制,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根據《關于調整我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通知》(臺發改[2021]176號)調整后的農業用水價格標準,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市管水庫農田灌溉水費征收繼續采用全市統籌辦法,由各鎮(街)包干上繳水費任務(具體任務分配數詳見附表。)
二、各鎮必須嚴格按照臺發改[2021]176號文件規定的農田水費征收標準收取,即農田灌溉40元/畝,其他經濟作物和魚塘養殖等50元/畝。
三、鎮管水庫農田灌溉水費可參照市管水庫標準執行。
四、凡拖欠當年水費的鎮次年有關水利項目的請示不作安排。
五、以后若有新政策規定按新政策執行,若無新政策規定,則按此通知繼續執行。
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市管水庫農田水費的收繳工作,派出專人負責,加強督促管理,確保市管水庫農田水費征收任務在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附件:
臺山市水利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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