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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臺山市水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臺山市水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臺山市水務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水利和小水電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本市區域內的綜合規劃并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水資源監測和調查評價,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水利的財務規章和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調節措施;
(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庫、小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的監督;
(五)組織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設計文件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水利工程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工作,指導水利隊伍建設,管理直屬水利單位和移民安置工作;
(六)承擔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水利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臺山市水務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臺山市水政監察大隊、臺山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臺山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臺山市水務局內設機構有:辦公室、計劃財務股 、水資源管理股(加掛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建設與管理股 、水保農水與機電股、市水庫移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法規與安全監督股、應急管理股、鄉鎮污水處理股、河長管理工作股、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十一個職能股室。
(三)本部門人員構成情況:臺山市水務局行政編制25人(含市三防辦),實有在職人員24人(其中工勤人員3人),離退休人員41人;下屬事業單位3個,事業編制28人,實有人員20人,事業退休人員6人。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本部門財政撥款收入預算7360.91萬元,比上年增加2,143.55 萬元,增長41.08%,主要原因是用于建設項目、三防設備設施建設和工資福利支出有所增加;財政撥款支出預算7360.91萬元,比上年增加2,143.55 萬元,增長41.08%,主要原因是用于建設項目、三防設備設施建設和工資福利支出有所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52.04萬元,比上年增加22.07萬元,增長42.41%,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購置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5.95萬元,比上年增加22.97萬元,增長99.96%,主要原因是購置一輛一般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費6.09萬元,比上年減少0.9萬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是各類公務接待費用減少。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98.98萬元,比上年減少1.63萬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其中:辦公費9.1萬元,印刷費0.45萬元,郵電費11萬元,差旅費8萬元,會議費0.4萬元,日常維修費5.5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11.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0.95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有固定資產原值238.5529萬元,凈值238.5529萬元。固定資產構成情況為:土地房屋構筑物78.7649萬元,通用設備143.496萬元、專用設備10.348萬元和家具及用具5.944萬元。占有使用車輛情況為:本部門共有車輛4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4輛等,一般執法執勤車輛0輛,2017年預計購置/報廢0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7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無有關工作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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