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廣東綠島風空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年產新風類產品30萬臺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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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08:20:13
- 來源: 臺山市水利局
- 發布機構:臺山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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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決定文書號 | 臺水許準[2024]59號 |
項目名稱 | 廣東綠島風空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年產新風類產品30萬臺建設項目 |
審批類別 | 行政許可 |
許可內容 | 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受理你公司關于廣東綠島風空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年產新風類產品30萬臺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報告的申請材料(包括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 報告書及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承諾書)。經程序性審查,我局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相關要求,決定準予變更行政許可。 一、項目基本情況 根據申請材料,廣東綠島風空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年產新風類產品30萬臺建設項目位于江門市臺山市臺城街道東坑長興村,2021年4月15日,我局以臺水許準〔2021〕15號批復了該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項目于2020年4月開工,2023年4月完工。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因該工業廠房項目沒有布設綠化設施,植物措施總面積較原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減少100%,項目林草植被恢復率95%和林草覆蓋率22%變更為0,重新申請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報告書審批,符合《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53號)規定。 二、項目水土保持變更方案主要審核意見 (一)基本同意項目變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2.44公頃。 (二)基本同意變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區二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變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護率不低于95%,林草植被恢復率為0,林草覆蓋率為0。 (四)基本同意變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項目變更后水土保持補償費14667元。根據《廣東省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粵府〔1995〕95號)文件規定,原方案無需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方案變更后,防治責任范圍面積不變,仍為24444.87平方米,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于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1〕231號)規定,項目應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14667元。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擴大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對象范圍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19〕649號)規定,該項目免征地方收入水土保持補償費13200.3元,征收市級代收上繳中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1466.7元。請在本方案變更批復后一次性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六)其他仍按《廣東綠島風空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年產新風類產品30萬臺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臺水許準〔2021〕15號)及《實施廣東綠島風空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年產新風類產品30萬臺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告知書》執行。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東綠島風空氣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居民身份證號碼 |
91440781694705530J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李清泉 |
許可決定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許可截止期 | |
許可機關 | 臺山市水利局 |
地方編碼 | 440781 |
當前狀態 | 正常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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