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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部門推廣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統字〔2016〕15號)文件規定,國家統計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依據《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賦予的統計執法檢查職責,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數量的統計調查對象,對下列內容進行執法檢查:
(一)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
(二)依法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三)依法為履行法定填報職責提供保障情況;
(四)依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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