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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經營戶是指經營農、林、牧、漁業及農林牧漁服務業的住戶。
分為符合農業經營基本條件的戶、符合規模農業經營標準的戶兩類。
(一)農業經營戶的基本條件是:
1.年內經營耕地、園地、養殖水面面積在0.1畝及以上;
2.年內經營林地、牧草地面積在1畝及以上;
3.年內飼養牛、馬、豬、羊等大中型牲畜1頭及以上;
4.年內飼養兔等小動物以及家禽共計20只及以上;
5.全年出售和自產自用的農產品價值達到1000元及以上;
6.對本戶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二)規模農業經營戶的標準:
1.種植業:一年一熟制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100畝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50畝及以上、設施農業的設施占地面積25畝及以上;
2.畜牧業:生豬年出欄200頭及以上;肉牛年出欄20頭及以上;奶牛存欄20頭及以上;羊年出欄100只及以上;肉雞、肉鴨年出欄10000只及以上;蛋雞、蛋鴨存欄2000只及以上;鵝年出欄1000只及以上;
3.林業:經營林地面積達到500畝及以上;
4.漁業:淡水或海水養殖面積達到50畝及以上;長度24米的捕撈機動船1艘及以上;長度12米的捕撈機動船2艘及以上;或漁業經營收入30萬元及以上;
5.農林牧漁服務業:對本戶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達到10萬元及以上;
6.上述任一條件達不到,但全年農林牧漁業各類農產品銷售總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農業經營戶,如各類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大戶等,按規模農業經營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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