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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計資料是指在統計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反映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成果以及與之相關聯的其他資料。包括統計調查中所取得的和經過整理匯總的各種調查表、綜合表、圖表、文字說明、統計報告、統計分析以及電腦儲存的統計數據信息等。
二、統計資料的管理是指依法定期整理統計資料,加強統計資料管理。各種統計資料保存連續完整,定期統計報表、專項調查資料、統計分析報告不低于三年;年度統計報表不低于五年;統計臺賬、普查資料、重要統計文件、重大歷史沿革統計資料應長期保存;及時按照歸檔要求整理、裝訂、編號、管理、移交;及時備份同期計算機統計資料、統計軟件,并保證與紙介質資料一致,積極推行檔案存儲光盤化;能夠將年度統計資料整理成冊。
三、設立專門的檔案室,確保檔案資料完好無損。各專業統計人員統一管理本專業和負責工作的各種統計資料,并對各種統計報表和分析資料、原始記錄及有關統計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時整理,分類歸檔,并對歷史統計資料進行搜集整理。
四、基層統計工作站需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對統計報表、磁介質數據資料等統計資料進行系統整理、建檔管理。
五、屬于國家秘密的統計資料,必須保密。屬于私人的單項調查資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各種統計資料要妥善保管,嚴格遵守統計法、保密法規定,嚴格借閱手續,杜絕遺失現象。
六、統計人員調動或調整時,要做好統計資料交接工作。
七、按照文書檔案管理標準,及時向市檔案局移交相關統計資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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