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鎮級統計工作的通知
-
2011-03-17 00:35:54
- 來源: 本網
- 發布機構:本網
- 【字體:
大 中 小】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鎮級統計工作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宴華僑農場,市直有關部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統計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09〕321號)和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江府辦〔2007〕130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各鎮(街、場,下同)統計基礎工作,推動鎮級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進程,建立規范的統計工作秩序,樹立統計發展理念,促進統計數據質量和統計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為政府決策提供真實、可靠的統計信息,做好統計服務。現就加強我市鎮級統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健全統計機構,設立鎮級統計站。各鎮張掛統計站牌子,設置專用場所用于統計人員辦公和存放資料檔案。統計站主要職責包括收集整理社會經濟統計數據,對全鎮經濟基礎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預測和綜合分析;組織完成各項專項普查和抽樣調查任務;組織指導社區(村)、單位及企業等基層統計工作;組織統計人員持證上崗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等。
二、落實統計人員職數,合理調配。各鎮可根據實際需要,盡量配備專職的統計人員,組織和協調本鎮的統計工作,并指定統計負責人,業務上接受市統計局的指導。各村(居)委會應當指定人員負責統計工作,所配備的統計人員須報送市統計局備案。
三、建立健全統計責任制。各鎮統計工作應當建立健全統計責任制度、原始記錄和統計臺帳制度、統計資料審核制度、統計資料報送制度、統計資料管理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并實施制度上墻公開。統計人員應具備與統計工作相應的能力和條件,需持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統計工作。各鎮上報的統計報表,須經鎮統計員、鎮長(主任、場長)簽名并加蓋印章。
四、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各鎮要保障農村統計工作設備購置經費,各鎮統計站至少要專門配備1臺配置較高的工作電腦,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市鎮統計信息網絡,逐步建立新型的基層統計管理機制。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版權聲明: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臺山政府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復制或轉載。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如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速與本網取得聯系。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聯系方式:0750-5524538郵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