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市黨風廉政建設的安排部署,加強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明確局領導及各股室(大隊)負責人的責任,推動反腐工作的深入開展,促進各項工作和諧發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責任制。
一、黨組書記,局長責任
(一)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
(二)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抓好規劃安排,定期聽取匯報,經常分析形勢,切實加強廉政工作領導,及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做到黨風廉政建設與文化工作密切結合,統一部署,統一考核,統一落實。
(三)重視和支持紀檢監察工作,加強信訪、舉報和辦案工作的領導。
(四)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的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并督促領導班子成員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廉潔自律,自覺遵守各項廉政法規、制度,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監督。
(六)加強教育管理,切實防止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假借領導名義,或利用自己的職權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其他分管領導責任
(一)協助局長抓好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分管的股室(大隊)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協助局長研究和制定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和措施并抓好落實。
(三)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帶頭廉潔自律,自覺遵守各項廉政法規、制度,以身作則,自覺接受監督。
(四)指導監督分管股室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注意發現和解決工作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
(五)監督、檢查所分管股室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廉政自律。
(六)加強教育管理,切實防止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假借領導名義或利用自己職權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各股室負責人責任
(一)協助分管領導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對本股室、大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認真抓好本股室(大隊)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保證完成目標任務。
(三)嚴格檢查監督本股室(大隊)工作人員執行各項廉政制度,認真了解和掌握本股室(大隊)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情況,注意發現及糾正違法違紀苗頭,及時做好管理工作,督促解決存在問題,防微杜漸,防止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
(四)帶頭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和局的各項廉政制度,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
(五)按照局的部署,認真組織和落實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廉政學習和教育,抓好正反兩方面的典型,增強工作人員拒腐防變能力,提高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六)每年逐級簽訂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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