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文廣新局十項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的精神,進一步認真執行市委、市府、市紀委以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強化我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及機關作風建設,提高機關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不作為”,也嚴禁“亂作為”,落實崗位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加快“五型機關”建設步伐,經研究,重申十項細化規范管理制度:
一、少開會多做事(特別會議除外),開短會、抓落實。凡是召開兩個股室(含兩個)以上或屬下單位以上會議的,須經局分管副職領導提請局長同意后可實施。每次會議除了傳達各級會議精神外,必須有主題(或議題)且盡量縮短時間,主持會議的領導必須跟蹤落實。凡代表局參加各級會議,必須及時向局長匯報會議的主要內容。
二、認真執行請假制度。所有干部、職工都要落實執行請假制度,股室負責人把關,并報分管領導和局長按權限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上級或兄弟單位抽或借調我局干部、職工的,需經局分管副職領導和經局長按權限審批后方可落實。
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行政許可審批制度,堅持實行三級把關。即服務窗口負責人實行收件初審的第一級把關,送局分管副職領導審核為第二級把關,再由局分管副職領導報局長召開審批領導小組集體討論研究同意后,局長按權限審批。凡新立項場所需要舉行聽證會的,由局分管副職領導報請局長同意后由執法隊、市場股、服務窗口實施。
四、凡是上級專項或聯合執法行動必須報方案經局分管副職領導同意,報請局長簽批后,方可實施;特殊情況局長直接批準后實施。
五、堅持嚴格遵守“五要五不準”和執法的有關紀律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執法行蹤。在執法過程中(包括日常執法檢查),不得隨意終止行動,特殊情況需終止的必須報請局長同意后方可。
凡執法行動,最少有三人以上并且必須有一名副隊長以上(含副隊長)領導帶隊。執法行動(執法巡查除外)必須有所收獲,如沒有的,由帶隊領導或隊長分別向局分管副職領導及局長報告原因。
六、明確執法處罰制度。對違規場所依法罰款處理時,由局長召集局分管副職領導同執法隊隊長研究決定后執行。對暫扣物必須開單登記,入倉庫。對暫扣物的處理,必須經執法隊長、局分管副職領導簽名、局長簽名才能實施。特殊情況的局長按權限簽批執行。凡罰款必須由財務人員或指定人員開處罰單入市財政專戶。
嚴禁執法過程中及察看新立項場所接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宴請。
七、嚴格執行用印制度。嚴格規范向市委、市府或上級的請示匯報的制度。凡用印必須經局分管副職領導簽名、報局長簽名才能用印。凡是向上請示、報送資料(含表格)、匯報總結等,必須經辦公室文字把關、分管副職領導簽名,局長簽名后方可上報。特殊的局長簽批也可。辦公室負責車輛管理,統一調配安排。執法車原則上用于執法,特殊情況經局長同意可由辦公室統一調配使用。
八、凡是局、館、院干部職工包括臨工,上班或業余時間,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參加非我局組織的表演、展覽、論壇、比賽輔導,必須報股、館、院領導同意,報分管領導批準方可,但地市以上或兩天以上的報局長批準后方可。
九、局長因公(私)出國(境)期間,由負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局長負責審批。如局長在國內、出差或因私不在崗位的,可電話請示同意后實施,待回來時補辦相關手續。
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紀律和審批制度,實行開源節流。堅持節省各項開支,200元以上(含200元)要經局長簽字。嚴格審批接待餐費,凡報銷必須填寫相關手續報分管財務領導簽批后才能報賬,特殊情況局長可按權限簽批。
對違反以上任何一條規定的工作人員,除責令糾正之外,視情況輕重追究相關責任并予以相應處分。如情況嚴重涉及司法問題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以前我局制定的內部規章,若同本十項制度有相悖的,按本規定執行。
臺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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