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申公務車輛管理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執法隊、文聯、文化館、藝術館、書畫院:
為進一步規范和科學管理公務車輛。提高車輛安全保障和使用效率,厲行節約,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局辦公室負責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和調度工作 。本著“統一調度,統一管理、專職司機、專車專管”的原則,明確調度、行車、保養和停放各方面的工作,落實責任,做好銜接,加強管理。
二、局辦公室負責車輛有關證件、鎖匙(由專職司機使用的之外)的保存、保管等的管理,跟蹤落實辦理車輛規費以及車輛年審等。
三、局辦公室負責車輛的統一調配,JF4831車的使用相對固定用于執法,但特殊情況經局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合理使用;JF4831車調他用時,執法行動用車也要優先安排,盡量確保執法用車。
四、節假日、夜間等非正常工作時間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派車,但如需出臺山市境外,且時間兩天及以上的,需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安排派車。然而,救死扶傷、搶險救災,則即叫即派。
五、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情況下,因私用車由辦公室酌情安排;外單位和私人借車由分管辦公室領導批準,若時間三天以上的需經局長批準方可使用。
六、堅持“誰駕駛、誰負責”的原則。駕駛員在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包括車容車貌、油料、水、燈光、剎車、方向、輪胎等,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辦公室。若因故不能按時用車的,必須提前報告辦公室,禁止駕駛員私自出車或未按規定批準出車。
七、駕駛員應強化保養和安全意識,堅持“用前檢查,用后保養”的制度。出車前司機必須檢查車輛狀況,確保使用安全和正常。車輛外出回來,要檢查清洗干凈車輛,盡量避免下次用車出現故障,確保安全用車。
八、駕駛員負責車輛年審、保險、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車輛不超期年審及“帶病”行駛。
九、車輛的維護、維修必須到指定的正規維修點維修保養,車輛的機件故障情況及相關費用需報辦公室同意后方可實施。需要到特約點以外服務的需經辦公室批準,維修(含換件)2千元以上的需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但5千元以上要報局長審批。
因特殊情況出現途中行車故障的,駕駛員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根據情況安排修理。
十、車輛需停放停車場保管過夜。因工作需要確不能回停車場的,經報辦公室批準,并要到有人值守的保管場停放。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前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凡是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任何一種情況,必須追究當事人相關的全部責任。
以上通知,希貫徹執行。
臺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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