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文廣新局保密管理工作制度
為了加強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嚴守國家秘密,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事不問,不該看的文件不看。
第二條 屬于涉密的文件、資料和物品,其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必須嚴格按保密規定進行?! ?SPAN lang=EN-US>
第三條 經分管領導批準復制、摘抄的涉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依照保密文件的保存方法采取保密措施。
第四條 在對外交往合作中提供的文件、資料涉及國家秘密事項,必須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經同意攜帶涉密文件或其它涉密物品外出不得違反有關保密規定。
第六條 不得向外泄露重點工程對外招、投標及其技術、設備、材料進口談判的計劃底數。
第七條 不得泄露國家建設工作的長遠計劃、規劃及擬議中的重大經濟改革措施。
第八條 不得隨意向外提供路網、港口、碼頭等專業工程的整體規劃、現狀圖及施工圖文資料。
第九條 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第十條 采用電子信息等技術存取、處理、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第十一條 不得將涉密文件、資料輸入聯網計算機。
第十二條 未經保密主管部門批準,禁止將涉密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攜帶、傳遞、寄運至境外。
第十三條 在宣傳報道中不得泄露國家有關秘密及未經公布的有關統計數字。
第十四條 新增涉密崗位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訓。
第十五條 涉及國家秘密應當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接觸。
第十六條 局保密領導小組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臺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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