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旅游局黨務公開例行公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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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1 07:13:53
- 來源: 市旅游局
- 發布機構: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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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山市旅游局黨務公開例行公開制度
第一條 公開的主要內容。堅持“公開、真實、可信”的原則,凡是要求公開的內容,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應當最大限度地予以公開。主要包括: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黨的思想建設情況;黨的組織管理情況;制度建設情況;作風建設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其他應公開的事項。
第二條 公開的形式
(一)適宜在黨內公開的要以會議、會議紀要、文件、簡報、通報、報告、黨代表調研、詢問和質詢、短信平臺等形式進行公開。
(二)適宜向社會公開要以黨務公開欄、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形式進行公開。
第三條 公開的程序
黨務公開應根據公開內容,采取事前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程序進行實施。
(一)擬定公開內容。初擬公開內容,在黨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查的基礎上,廣泛征求黨員群眾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意見后,進行補充完善。
(二)黨組織審定。黨組織召開班子成員會議,對公開內容進行討論審定。
(三)第一責任人審簽。由所公開內容的原審批人審查簽字后實施公開。
(四)聽取意見建議。對公開的各項工作要認真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做出回應
(五)登記建檔。各黨組織要將黨務公開的內容、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及處理落實情況等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備查。
第四條 公開的時間
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和形式相適應。公開時間分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分期公開和及時公開。
(一)對黨內法規、政策文件、工作程序以及辦事機構等具有穩定性的內容實行固定公開,如遇修訂、調整及時更新;
(二)對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實行定期公開,定期公開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在當季第一個月的15日前實施;
(三)對階段性工作實行逐段公開;
(四)對動態性、臨時性的工作,如工作動態、干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等內容,根據情況實行及時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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