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下午,由臺山市文廣旅體局、市普法辦聯合主辦的“臺山文化大講堂(第二期)——《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法治專題講座成功舉辦。來自市文廣旅體系統的全體領導干部職工、市有關部門、各鎮(街)分管旅游工作領導和業務負責同志、民宿經營者和意向投資者、各景區(景點)及旅行社代表等約100人參加了本次講座。
本次講座邀請了廣東省文旅廳旅游發展研究中心李國平主任為大家開設專題講座。作為主講人,李主任是《辦法》課題組組長,講座上,他重點針對即將于今年9月1日實施的《辦法》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包括出臺的背景、思路、意義,以及民宿的定義、開辦要求和程序、經營范圍、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重點說明,并分享了民宿發展若干建議等。
市文廣旅體局局長雷克在講座后強調,臺山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文廣旅體局高度重視民宿業的發展,在做好民宿規范經營的基礎上,未來,將有包括財政獎勵政策、品牌宣傳支持、土地政策創新等一系列的措施促進臺山民宿業發展壯大。市文廣旅體局副局長黃麗玲在主持中也強調了舉辦本次專題講座對提升我市文化旅游人才的意識和素質有著積極幫助,她希望臺山的民宿經營者以及有意發展民宿的投資者要認真研讀《辦法》,要抓住我市大力推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機遇,積極參與到民宿業發展建設中來。
在互動交流環節,李國平主任針對市文廣旅體局局長雷克以及各與會代表提出的民宿市場準入、登記備案制度、事中事后監管、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為在場與會人員提供了進一步的指引。
李國平主任在會后接受我市電視臺專訪中進一步強調,從省級層面出臺《辦法》對規范和促進民宿業的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臺山要結合地方實際,積極推進民宿集群化建設,打造屬于臺山的特色品牌。民宿經營者在建設和經營中應該在做好標準化服務和非標準化個性特色的平衡,為游客提供高質量的住宿服務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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