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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馮桂成;性別:男;民族:漢;年齡:34歲;住址:臺山市大江鎮公益怡景新村11幢B座56號;身份證住址:廣東省電白縣水東鎮喬梅龍共村26號;身份證號:440923********345X。
本機關依法查明馮桂成于2021年4月25日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且擅自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臺山市大江鎮公益怡景新村11幢B座56號開辦口腔診所并獨立從事口腔科醫師執業活動,違法時間為2021年4月25日。以上事實有:1.2021年4月25日在臺山市大江鎮公益怡景新村11幢B座56號檢查制作的現場筆錄一份;2.2021年4月25日在臺山市大江鎮公益怡景新村11幢B座56號拍攝的照片共九張;3.2021年4月25日在臺山市大江鎮公益怡景新村11幢B座56號場所先行登記保存的物品(臺衛醫證保決〔2021〕7、8號);4.2021年4月25日制作馮桂成詢問筆錄一份;5.中共臺山市委第二巡查組《信訪事項交辦函》一份;6.當地派出所提供的馮桂成身份信息照片一張;7.名片原件兩張;8.送貨單原件一張為證。馮桂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和《廣東省衛生廳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試行規則》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予以:1.沒收物品和器械(包括牙科治療椅1臺、消毒柜1個、探針10支、口鏡5支、牙鑷5支、牙科手機3個、牙模19個、托盤2個、外觀標識為齒科藻酸鹽印模粉1罐),2.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指定銀行(詳見《臺山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因無法與馮桂成取得聯系(電話聯系不上且郵寄送達均被退件),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和《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范》第十九條的規定,向馮桂成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臺衛醫罰〔2021〕7號)。請馮桂成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到本機關簽領《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臺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機關聯系人:馮穎詩,電話:0750-5581670,聯系地址:臺山市臺城沙崗湖路110號臺山市衛生健康局政策法規股。
特此公告。
附件:1.物品清單
2.臺山市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
臺山市衛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物 品 清 單
( 臺衛醫罰〔2021〕7 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書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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