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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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15:01:08
- 來源: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發布機構: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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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北陡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1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超醫保支付范圍結算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北陡鎮衛生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55394.6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55394.6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8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臺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2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臺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11934.5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11934.5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8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白沙鎮中心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3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超標準收費、過度檢查、重復收費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白沙鎮中心衛生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24984.4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24984.4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8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端芬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4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超標準收費、過度檢查、重復收費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端芬鎮衛生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99790.1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99790.1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8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三合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5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超標準收費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三合鎮衛生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44663.6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44663.6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8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深井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6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過度檢查、重復收費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深井鎮衛生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73317.4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73317.4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9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赤溪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7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赤溪鎮衛生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2073.0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2073.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9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慢性病防治站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8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重復收費、串換診療項目和超標準收費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慢性病防治站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20317.6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20317.6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9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水步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39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超標準收費、過度檢查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水步鎮衛生院 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44714.14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44714.14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9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城區人民醫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40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超醫保支付政策范圍結算、超標準收費和重復收費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六)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責令臺山市城區人民醫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64505.6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64505.6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9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川島鎮上川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41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重復收費、過度檢查、超醫保政策范圍結算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臺山市川島鎮上川衛生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29441.39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29441.39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9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案件名稱 | 臺山市沖蔞鎮衛生院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
決定文書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 | 決定文書號 | 臺醫保處字〔2023〕第42號 |
違法依據 |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
違法事實 | 存在串換診療項目、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的違法行為。 |
處罰依據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 |
處罰內容 | 臺山市沖蔞鎮衛生院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退回醫療保障基金17720.00元,并處造成損失金額一倍罰款177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2-29 | 執法主體名稱 | 臺山市醫療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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