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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保障科學民主管理與依法依規運行有機統一,構建運行順暢、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事業單位現代治理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臺山市公房管理中心(臺山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
第三條 本單位住所是廣東省江門市臺山市臺城環市中路1號A座2-4樓。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補助二類。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叁佰捌拾陸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臺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臺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第八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臺山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九條 本單位的領導體制是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
第十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貫徹執行和宣傳國家、省、市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和公房使用管理工作的政策,負責做好全市公房資產和管轄房屋、房屋租賃及價格信息、房屋公共安全等相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負責全市公房資產的登記、接管、移交、發還、處理和建檔,開展租賃經營管理和使用情況巡查工作;承擔管轄房屋的修繕養護、應急救災、危舊改造、征收安置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租賃價格信息的收集、發布;負責主管部門交辦的房屋公共安全應急排危處理工作。
第二章 黨的建設
第十二條 本單位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是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臺山市公房管理中心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房管理中心黨支部委員會),負責組織統籌本單位黨務工作。市公房管理中心黨支部委員會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宣傳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模范先鋒作用。監督教育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找準黨建和業務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圍繞本單位工作,推動黨建和業務深度融合,有序開展各項職能工作。
第十三條 本單位黨組織發揮作用的方式、途徑和程序
市公房管理中心黨支部委員會發揮戰斗堡壘作用,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會同行政領導班子共同做好本單位工作,充分發揮政治優勢、思想優勢和組織優勢,促進事業發展。
(一)組織黨員和本單位領導班子進行政治理論學習培訓;
(二)(二)召開組織生活會,落實“三會一課”制度;
(三)(三)開展發展黨員工作;
(四)(四)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加強廉政建設;
(五)(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途徑和程序。
第十四條 本單位通過以下方式保證黨的全面領導
市公房管理中心黨支部委員會設支部書記1名,副書記1名,支部委員3名。黨支部書記是支部黨組織工作責任第一人,嚴格履行“一崗雙責”責任。
(一)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發現本單位決策及運行過程中偏離改革發展正確方向的,及時予以制止糾正;
(三)黨支部討論決定問題,在民主集中制下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四)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五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權利
(一)提出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
(二)組建本單位管理層;
(三)任免本單位的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
(四)批準管理層工作報告;
(五)監督本單位運行;
(六)組織指導本單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訂案),負責審核本單位章程草案及修訂案;
(七)本單位終止時,負責指導本單位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的人員、資產和債權債務處置工作;
(八)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十六條 舉辦單位對事業單位的義務
(一)支持本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本章程自主運行,制止或排除侵害或妨礙本單位行使自主權的行為;
(二)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支持和引導本單位發展;
(三)指導本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
(四)對本單位法人章程和年度報告進行審查;
(五)按照有關權限和程序,監督本單位的管理活動;
(六)指導監督本單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等;
(七)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管理層
第十七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行政會議。
第十八條 本單位決策機構的職責、產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議事規則是
(一)決策機構的職責:
(1)接受黨的領導,貫徹執行黨的政策方針和決策部署;
(2)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等日常業務管理;
(3)編制并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4)工作人員管理;
(5)定期向市公房管理中心黨支部委員會和舉辦單位匯報工作;
(6)負責籌建章程起草(修訂)組織,擬制本單位章程草案(修訂案);
(7)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8)完成舉辦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
(9)本單位終止時,負責依法開展清算、辦理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
(10)討論研究本單位“三重一大”重要事項;
(11)舉辦單位賦予的其他職權。
(二)產生及考核:本單位決策機構是行政會議,由本單位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班子成員由舉辦單位聘任,一般任期為5年,由舉辦單位進行考核;
(三)決策機構的議事規則:
(1)行政會議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不定期召開,會議時間和會議議程由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確定;
(2)行政會議由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主持召開,全體領導班子成員參加會議,根據需要,可召開班子擴大會議,由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決定其他需要到場的列席人員;
(3)行政會議議題由提出人作說明,參會人員應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主持人應在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和集中參會人員意見的基礎上,作出最后決定;
(4)會議須進行專人記錄和存檔,載明會議時間、會議議題、主持人、記錄人,所有參與會議的人員須親筆簽名,會議需拍照存檔;
(5)會議討論的議題和決定的事項,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隨意擴散會議內容和先行公布;
(6)會議需要形成會議紀要或正式文件的,由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簽發后印發或報送舉辦單位。
第十九條 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和職權
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為主任,由舉辦單位聘任。行使以下職權:
(1)負責本單位業務工作;
(2)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日常事務;
(3)負責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建設工作;
(4)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產生方式是:主要行政負責人作為本單位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內部組織機構設置及產生程序、議事規則:
(一)本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單位宗旨、業務范圍和工作實際,內設主任1名,負責主持本單位全面工作;副主任3名,協助主任管理本單位日常事務;內部組織機構設置結合本單位工作需要,完善業務架構,按照規定權限設置完善業務部門。
(二)議事規則:單位內部業務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向本單位領導班子提出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決定。
第五章 服務對象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權利
本單位服務對象包括:單位在編在職職工、本單位對外開展服務的普通受眾。
(一)本單位在編在職職工享有的權利:參加職工大會,享有發言權,提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對本單位決策機構的監督權;享有對本單位業務開展運行情況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本單位決策機構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本單位對外開展服務的普通受眾享有的權利: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獲得房屋使用;要求本單位承擔房屋自然損壞的維修責任;獲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服務;對本單位日常公房管理工作和租賃登記備案工作進行監督及提出意見。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的義務
(一)本單位在編在職職工的義務:遵守本單位章程及單位其他管理規定;不從單位牟取不當利益;不擅自公開傳播本單位涉密信息;遵守并執行本單位決策機構會議決議;按時完成工作,不推諉塞責;按時參加職工大會及其他活動;法律、法規、規章與本單位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本單位對外開展服務的普通受眾的義務:參與本單位服務活動期間遵守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規定;按期繳納租金;愛護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備,在租賃使用期內負責該房屋的排污設備、衛生間排污管阻塞、門窗、水電設施等維修;負責承租房屋消防設施的標準配置和房屋的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和用電用氣安全責任;不得違法在房屋內及公共地方儲存、堆放易燃、易爆或危險品及堆放超過房屋承載能力的貨物;不得經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業;當需要對出租的房屋進行解危、加固、維修、改建時,應配合房屋管理單位的工作或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搬遷;協助做好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配合房屋管理單位做好房屋公共安全應急排危處理工作;配合房屋管理單位進行的租賃經營管理和使用情況巡查工作;提交完整、齊全、真實、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材料;房屋租賃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租賃終止時,應重新辦理登記備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本單位服務對象參與管理的具體途徑、方式和運行機制:
(一)(一)服務對象可通過投訴舉報熱線監督本單位日常管理工作;
(二)(二)服務對象可通過直接或間接的口頭表述、建議書等方式對本單位的管理提出建議或批評意見;
(三)(三)通過個別訪談等方式聽取服務對象對本單位工作的意見建議。
(四)(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和方式。
第六章 業務運行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業務運行原則和辦法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始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消防工作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筑牢安全底線;
(二)堅持資產盤活,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堅持服務為民,加強房屋維修保養,為住戶提供良好的居住環境,提升住戶的幸福感;
(四)堅決維護社會穩定,努力做好公房管理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處理好有關社會穩定各項工作,保持社會大局穩定。
第二十六條 業務范圍內開展業務運行的具體措施
(一)對轄管的直管公房進行登記、接管、移交、發還、處理和建檔;
(二)對房屋租戶入住,退出和使用情況進行登記、現場巡查、跟蹤管理等;
(三)規劃非住宅公房租賃管理,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進行非住宅用房網上招租工作;通過拉橫幅、朋友圈發招租廣告等方式加大非住宅招租宣傳力度,盤活閑置資產;
(四)定期開展轄管公房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查處各類公房使用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危房管理,制定危房管理計劃;
(五)對住戶反映的房屋問題或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修繕計劃和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并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在政府采購平臺招聘第三方預結算審核單位和工程施工單位,負責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監管;
(六)接待群眾來電來訪的業務咨詢及修繕申報受理,做好后續情況追蹤;
(七)開展租賃經營管理和使用情況巡查工作,做好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變更、延續、注銷等有關手續。
(八)收集、匯總房屋租賃市場租金等信息,建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
第七章 資產和財務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國有資產包括使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接受調撥或者劃轉、置換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并確認為國有的資產以及其他國有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行職能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結合資產存量、資產配置標準、績效目標和財政承受能力配置資產。本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單位內部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應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實行統一的政府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財務管理體制是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嚴格參照臺山市財政局相關文件規定及舉辦單位制訂的《臺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規定》《臺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務審批制度》《臺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制度匯編》《臺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系統固定資產暫行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執行。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合理編制單位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單位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和上級主管單位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加強會計核算,實行財務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三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包括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和聘用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和使用必須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捐贈協議明確具體使用方式的,按協議約定使用。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內部審計、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財政、稅務等審計監督制度由舉辦單位內部審計監督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一)本單位章程,自章程核準(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自有或舉辦單位的信息平臺發布章程正式文本;
(二)本單位年度報告,按照有關時限要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
(三)其他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九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運行: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自行決定解散的,應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四)行政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責令撤銷;
(五)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依法被撤銷,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依法被吊銷;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清算工作結束后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資產及債權債務情況清晰明確,權利義務有承接單位的事業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簡易注銷登記:轉制為行政機構的;轉制為國有企業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銷事業單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財政、國有資產管理等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處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章程修改的草案應經舉辦單位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核準同意,并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于2024年5月27日經臺山市公房管理中心行政會議同意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臺山市公房管理中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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