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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自然資(規)示〔2025〕47號
為支持臺山市沖蔞鎮農產品集散中心建設,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5〕2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落實和建設用地周轉規模使用報批材料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25〕1361號)等文件要求,我局組織編制了《江門市臺山市建設用地周轉規模使用方案(臺山市沖蔞鎮農產品集散中心用地)》,現已經江門市自然資源局批準。
一、批準文件
《江門市臺山市建設用地周轉規模使用方案(臺山市沖蔞鎮農產品集散中心用地)》
二、批準時間
2025年10月30日
三、方案情況
本次使用地塊位于臺山市沖蔞鎮新屋村,共涉及1個地塊,總面積0.3358公頃。根據臺山市2023年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使用地塊現狀為農用地0.3358公頃。
調整前,使用地塊規劃用地用海類型為農用地0.3358公頃。調整后,使用地塊規劃用地用海類型為城鎮建設用地0.3358頃,皆為商業用地。
項目符合《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明確市縣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數據庫啟用條件及使用規則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3〕630號)明確的《城鎮開發邊界外布局建設項目準入目錄(試行)》,根據項目建設需要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落實城鎮建設用地規模0.3358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不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范圍內。
特此公告。
附件:
臺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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