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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臺山市赤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整方案(臺山核電廠項目)的公告
為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加強基本農田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因臺山核電廠項目的迫切需要,我局按要求編制了《臺山市赤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整方案(臺山核電廠項目)》,并經江門市國土資源局批準。
一、批準文號
《關于對<臺山市赤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調整方案(臺山核電廠項目)>》(江國土資(規保)字〔2014〕314號)
二、批準時間
2014年4月1日
三、方案情況
調入地塊TR15、TR16、TR17、TR18、TR19、TR20位于赤溪鎮曹沖村、赤溪鎮林場和赤溪鎮政府,涉及有條件建設區的面積為 9.7816公頃(146.72畝)。本方案將該范圍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并劃入土地利用分區的城鎮建設用地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區的允許建設區范圍內。調入地塊TR01、TR02、TR03、TR04、TR05、TR06、TR07、TR08、TR09、TR10、TR11、TR12、TR13、TR14、 TR16、TR17、TR18、TR21、TR22、TR23、TR24位于赤溪鎮銅鼓村委會、曹沖村委會。根據《臺山市赤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該地塊涉及交通水利用地0.1025公頃(1.54畝)、其他建設用地面積為16.4642公頃(246.96畝)。本方案將該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并劃入土地利用分區的城鎮建設用地區和土地利用管制分區的允許建設區范圍內。
調出地塊TC01、TC02位于赤溪鎮銅鼓村,原規劃用途分類為城鄉建設用地。本方案擬將TC01的9.7816公頃(146.72畝)恢復為原地類,并劃入土地利用管制分區的有條件建設區范圍內。其余TC01、TC02的16.5667公頃(248.50畝)從城鎮建設用地調整為交通水利用地(0.1025公頃)及其他建設用地(16.4642公頃),并從允許建設區調整為限制建設區。
特此公告
臺山市國土資源局
2014年4月4日
附件:
臺山市赤溪鎮調出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TC01~TC02;
臺山市赤溪鎮調出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TC01~TC02;
臺山市赤溪鎮調入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TR01~TR14、TR21~TR24;
臺山市赤溪鎮調入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TR15~TR18;
臺山市赤溪鎮調入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前)—TR19~TR20;
臺山市赤溪鎮調入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TR01~TR14、TR21~TR24;
臺山市赤溪鎮調入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TR15~TR18;
臺山市赤溪鎮調入地塊土地利用規劃圖(調整后)—TR19~T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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