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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因國家氣象發展和保障廣東省平安海洋建設的迫切需要,我局編制了《臺山市川島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上川島國家天氣雷達站及海洋監測站項目)》,并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批準。
一、批準文件及文號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臺山市川島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上川島國家天氣雷達站及海洋監測站項目)的批復》(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19〕171號)
二、批準時間
2019年12月27日
三、方案情況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方案擬將位于飛東村和喬慶村村委會,面積合計0.6660公頃的農用地和其他土地調整為城鎮建設用地(涉及地塊為LS01-LS02)。
調整前,落實地塊的規劃用途為農用地和其他土地;調整后,落實地塊的規劃用途調整為城鎮建設用地區。
本次調整符合廣東省關于使用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要求,未突破上級土地規劃確定的川島鎮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調控指標。
特此公告。
臺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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