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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
調整完善方案》聽證會公告
依據《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粵府函〔2015〕45號)規定,結合臺山市“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我市依據有關規范及要求組織編制形成了《臺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臺山市國土資源局將對《臺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舉行聽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時間、地點
聽證會時間:2017年3月27日上午9時30分
聽證會地點:臺山市國土資源局會議室
二、聽證內容
《臺山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草案成果。
三、聽證機構和參加人員
1、聽證機構:臺山市國土資源局
2、聽證參加人員:
(1)市委、市政府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林業局、市城鄉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局、市教育局、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市廣海灣工業園區管委會選派代表;
(2)各鎮(街道、場)選派代表;
(3)本聽證依法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參加旁聽。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在本公告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持有效資料向聽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四、聽證須知
1、聽證會代表一旦被指定,應當親自參加聽證,并對擬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體內容發表意見和質詢;
2、聽證會代表應忠于事實,實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
3、聽證代表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聽證紀律,保守國家秘密;
4、聽證機構將對聽證參加單位制作《聽證通知書》,并在聽證的7個工作日前發送通知,收取回執。
5、聽證代表一旦被指定,應當親自參加聽證,準時到場,在聽證筆錄確認無誤后當場簽字確認,有權對聽證事項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體內容發表意見和質詢;查詢聽證紀要;聽證會代表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者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中途退場的,視為放棄聽證。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25日,公告期為30日。
特此公告。
聯系人:溫振壯 聯系電話:5679308
臺山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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