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廣海灣經濟開發區有關經濟發展工作。研究制定廣海灣經濟開發區有關開發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實施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按規定權限實施投資項目管理。負責擬訂廣海灣經濟開發區工業產業布局有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區域工業發展趨勢并提出意見建議。推進工業產業化和打造現代產業體系建設。制定并組織執行財政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有關政府基本建設投資的監督管理。承擔廣海灣經濟開發區政府投融資相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運營等工。
(二)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廣海灣經濟開發區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創新平合、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和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推動廣海灣經濟開發區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產業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應用推廣。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三)負責廣海灣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資源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廣海灣經濟開發區規劃區內有關規劃業務工作,參與廣海灣經濟開發區范圍內有關總規、控規的編制工作,編制和實施廣海灣經濟開發區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研究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計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廣海灣經濟開發區城市建設項目及重點工程建設年度計劃,負責做好廣海灣經濟開發區有關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協助做好與廣海灣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關水務方面管理工作。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擬訂廣海灣經濟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和落實廣海灣經濟開發區土地整理開發工作。組織落實廣海灣經濟開發區土地批后監管工作。
(四)負責廣海灣經濟開發區有關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擬訂廣海灣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產業發展方向、布局,落實重點招商項目,推進廣海灣經濟開發區招商引資的市場化運作。負責組織有關項目投資推廣工作。組織指導展覽會、博覽會等活動,負責大中型會展活動的推介和協調工作。
(五)負責廣海灣經濟開發區有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廣海灣經濟開發區安全生產專項規劃、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廣海灣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工作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依法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承辦江門市委、市政府和臺山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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