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經信珠西函〔2015〕2331號
珠海市、佛山市、中山市、江門市、陽江市、肇慶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佛山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財稅局,省屬企業集團,中央駐粵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扶持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粵財工〔2015〕219號)、《廣東省省級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工〔2015〕274號)和省領導審定通過的《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2015年總體安排計劃》(粵經信珠西〔2015〕254號),2015年安排資金以“一事一議”方式支持珠江西岸“六市一區”優質裝備制造業項目落地建設。現將有關項目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對象
(一)2014年以來珠江西岸“六市一區”引進或新建擴建的總投資額100億元以上的海洋工程裝備、軌道交通裝備、汽車制造、航空制造等四類裝備制造項目;
(二)2014年以來珠江西岸“六市一區”引進或新建擴建的總投資額50億元以上的智能制造裝備、節能環保裝備、新能源裝備、衛星及應用、基礎材料及器件裝備制造項目;
(三)2014年以來珠江西岸“六市一區”引進或新建擴建的有自主知識產權、有核心關鍵技術、有市場前景的投資5億元以上的工作母機類制造業項目。
二、扶持方式和程序
由各地按“一事一議”原則研究提出支持意見,以股權投資方式由各地人民政府持股,按程序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審核后,按程序報省政府審批。
三、資金安排
2015年在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資金中安排6.744億元用于“一事一議”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建設。對列入上述扶持對象的三類項目中的工作母機類制造項目,所需扶持資金在支持珠江西岸工作母機類制造業發展專題統一安排(另文下達),不在此安排。
四、有關要求
(一)2015年“一事一議”支持項目在本通知下發后20日內完成組織申報工作。
(二)上報項目需經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組織選定,并報市(區)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后,正式行文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各地要對項目建設內容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請示應簡要說明項目申報單位概況、項目概況,明確提出需要支持事項,并附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論證意見和項目立項、國土規劃、環境評估、節能評估等項目實施有關文件(復印件,加蓋項目組織部門公章)。
(四)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優質項目落地建設,有關財政資金參股期限和比例、項目退出等,遵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的意見(試行)》(粵府辦〔2013〕16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省財政經營性資金實施股權投資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粵財工〔2013〕280號)、《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省財政經營性資金股權投資改革有關工作的意見》(粵財工〔2014〕518號)的規定辦理。
(五)委托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15年9月30日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聯系人:林樹彬,電話:020-83133307,傳真:83133324;省財政廳聯系人:黃飛,電話:020-8317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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