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2020〕8號
TSFG2020002
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黨工委和管委會,各鎮(街)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市直各單位,上級駐我市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意見》業經市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委組織部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9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理念,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構建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體系,加大人才和創新團隊的引進培養力度,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根據中央、省和江門市有關人才政策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人才工作制定本意見。
一、實施博士、博士后人才匯聚計劃
(一)大力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后。對承諾連續在我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3年以上,且年齡40歲以下的博士或45歲以下的出站博士后,分別給予20萬元和30萬元生活補貼。對我市的博士生導師、設站單位合作流動站或有獨立招收博士后資格工作站的博士后導師,為我市每招收一名博士、在站博士后給予3萬元工作補貼。
(二)柔性引進在讀博士。支持柔性引進在讀博士與我市企業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按項目合作協議,經審查合格后,對柔性引進的博士和導師每年分別給予2萬元和3萬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2年。
(三)大力引進國(境)外博士和博士后。對國(境)外引進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在第(一)條補貼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生活補貼。面向業內公認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進國(境)外博士畢業生來我市從事博士后工作,給予進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萬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2年;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給予每人40萬元購房補貼。
二、實施“精英回流”計劃
(四)引進產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諾貝爾獎”獲得者、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全職來我市工作的,給予專項工作經費補貼,其中“諾貝爾獎”獲得者給予1000萬元專項工作經費補貼,兩院院士等頂尖人才給予100萬元專項工作經費補貼,并免費提供一套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滿5年后獎勵個人;柔性來我市工作的,按1000元/天標準給予補貼;帶產業項目落戶我市的,按產業評估和“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項目補貼。國家級、省級領軍人才全職來我市工作的,分別給予80萬元、60萬元專項工作經費補貼,免費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滿5年后獎勵個人;帶產業項目落戶我市的,按產業評估和“一事一議”的方式,分別給予最高3000萬元、1000萬元產業項目補貼。聘請若干產業發展領軍人才作為市政府戰略顧問,參與我市產業發展規劃、重大科技計劃制定和重要攻關項目遴選,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開發建設,每年給予領軍人才適當工作補貼。對成功舉薦高層次人才和產業項目落地我市的,給予相應補貼。
(五)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經認定對我市產業發展有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以“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100萬元~1000萬元資助;引進的一至三級高層次人才創業團隊在我市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經評審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分別給予啟動資金60萬元、40萬元、30萬元。對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的團隊和個人,按國家首次資助額1:1的比例提供配套資助;對入選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廣東特支計劃”和“廣東揚帆計劃”等的團隊和個人,按省資助額的1/2提供配套資助。
(六)支持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對出國學習并取得國外學士以上學位,以及在國內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后,到國外進修或作為訪問學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含港、澳、臺人員),其創新創業項目經評審合格后,給予20萬元~50萬元資助;對特別優秀的,按“一事一議”的方式,最高給予300萬元資助;對留學歸國人員入選國家、省人才項目資助計劃且在我市創業就業的,按國家、省資助額1:1的比例給予配套資助。支持臺山海外社團、海外聯誼會、僑青會等平臺建立人才服務工作站,積極開展聯誼交流活動和宣傳推介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僑務和社團等工作,經評審合格的,每年給予不少于10萬元工作經費支持。
三、實施“本土人才造血”計劃
(七)支持優秀人才繼續深造。對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在職獲得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2萬元、1萬元;對在職獲得高級技師、技師資格的人員,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1萬元、5000元;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外的專業技術人員晉升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2萬元。
(八)培育產業精英后備人才。結合重點發展產業和骨干企業培育工作,培養產業精英后備人才,為申報國家、省重點人才項目做好儲備。對認定為我市產業精英后備人才,其創新創業項目經評審后,給予30萬元~300萬元的項目資助或專項工作經費資助。
(九)加強名師名醫名家培育。支持文化、教育、衛生、社科等領域的“專家工作室”建設,通過項目征集和評選,對我市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研究項目進行資助,單個研究項目最高資助1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江門市級榮譽稱號以及經我市選拔認定的名師、名醫、名家,在我市工作期間,可享受每月500元~1500元的人才特殊津貼,享受期為3年。
(十)加強技能人才培育。對在我市創業就業的人員參加職業技能晉升培訓的城鄉勞動者實施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每晉升一級職業資格,給予一次性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高技能領軍人才(包括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等榮譽和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省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3年。鼓勵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經認定合格的,給予每個基地10萬元建設經費補貼。鼓勵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開發與產業發展相適應的高技能人才培訓課程,每個培訓課程項目培訓獲證人數達500人次以上的,經評估后每個項目給予5萬元補貼。支持舉辦技能競賽活動,對承辦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的單位給予資金支持,對獲得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名次的選手,給予資金激勵。每年安排20萬元用于購買符合資質社會組織的服務,為高技能人才搭建思想交流、絕招絕活展示平臺,增強高技能人才活力。根據我市產業發展需要,制定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職業資格工種目錄,對目錄內的高技能人才給予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補貼提升30%的傾斜;并實行養老保險補貼制度,每一技術等級補貼期限最長為3年;若在享受期限內晉升高一技術等級的,可在原核定補貼期限基礎上再累加3年的補貼期限。
(十一)實施“粵菜師傅”工程。進一步打造國際廚點師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支持建設“粵菜師傅”國際研修院和組織“粵菜師傅”與粵港澳大灣區、國際著名餐飲聯盟、行業協會開展飲食文化交流和合作,為“粵菜師傅”培訓學員提供境外實習、就業創業機會。挖掘、推廣本土特色名菜、特色宴,扶持當地傳承成果顯著、菜系品牌突出的機構和企業建立“粵菜師傅”技能大師工作室,經認定合格的,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資助10萬元。對獲評江門市、臺山市級“粵菜師傅技能大師”的,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500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3年。支持我市粵菜文化繼承和傳揚,培育一批美食項目創業主體,經認定合格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創業扶持補貼。
四、實施優秀人才“筑巢計劃”
(十二)建立人才供給基地。對與市政府及經市人才辦備案的市直部門單位建立戰略合作關系的著名高等院校、省級以上科研院所等國內外機構,每年給予不少于10萬元工作經費,并開展年度績效評價,對機構舉薦人才突出貢獻者給予年度績效補貼,推動建立穩定的人才供給基地。鼓勵企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與高等院校(或職業學校)開展“訂單式”培養合作,重點培育重點發展產業緊缺專業人才,給予企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適當補貼。
(十三)鼓勵企事業單位柔性引才。對企事業單位采取短期聘用、借調、兼職指導、技術合作或技術入股等多種方式柔性引進符合條件的人才和引智項目,按薪酬或服務費總額2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每人最高10萬元,最長期限3年。
(十四)加強青年人才隊伍建設。深化“知我臺山 愛我家鄉”青年人才工作品牌,定期邀請各類高層次人才和杰出僑胞舉辦學術講座,組織優秀大學生“夏令營”、青年大講堂、優秀人才代表座談會、青年聯誼會等系列活動。支持優秀青年人才創新創業,對優秀青年人才攜帶的在我市落地轉化的創新創業項目,經評審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給予啟動資金5萬元~20萬元補貼,對項目帶頭人按第四類人才給予補助,最長期限2年。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和第三方人才機構對項目在創業指導、團隊人才搭配、技術支持、金融和行政服務等方面提供幫助。
五、實施人才培養服務載體建設
(十五)支持建設高水平科研平臺。對通過科技部認定的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最高500萬元建設補貼;對通過省科技廳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給予200萬元建設補貼,通過省科技廳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建設補貼調整為50萬元;對通過江門市科技局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給予20萬元建設補貼。對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給予20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對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認定的工程實驗室,建設經費調整為50萬元。對國內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新設立的研究院,按“一事一策”,在辦公場地(土地)給予優先安排,給予最高1億元啟動資金補貼,其中財政扶持資金原則上不超過研究院建設資金的50%。建成后投入運營的,通過考核評估后,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研發經費、人才引進、儀器設備或公共服務補貼,補貼期限5年。
(十六)加強博士、博士后科研平臺建設。對新設立并招收博士、博士后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建站補貼。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后,按省、江門、臺山三級配套給予每年最高45萬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2年。對設站單位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給予一次性3萬元工作補貼。
(十七)加快技能人才載體建設。對獲批設立的“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江門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和“臺山市技能大師工作室”,分別給予工作室1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建設經費補貼,并對領銜的首席技師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1500元、500元生活補貼,最長期限3年。對出資培養國際認證高技能人才的本地企業,經評估認定后給予企業資金資助,資助標準調整為每人1萬元(每人只能資助一次)。
(十八)加快全國博士后創新(江門)示范中心臺山分中心建設。制定實施全國博士后創新(江門)示范中心臺山分中心(以下簡稱“示范中心”)工作方案,進一步完善示范中心管理體制機制,推動一體化配置政、產、學、研、資等資源,組織開展產業發展專項研究,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人才引進使用體制機制,在人才引進、人才服務、人才發展等方面探索博士后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徑。將示范中心運營經費納入市本級財政每年預算安排。
(十九)建設“人才驛站”“人才之家”。每年安排不少于1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建設“人才驛站”和購買高層次人才聯誼機構服務,搭建高層次人才聚會聯誼、溝通交流、學習提高、共謀發展的“人才之家”服務平臺。對由市委、市政府舉辦、承辦的江門市級以上高端人才交流活動或論壇,按“一事一議”最高給予300萬元經費支持。探索逐步建立高層次人才療休養制度。
六、實施人才安居工程
(二十)提供人才公寓。健全人才安居保障機制,營造有利于人才安居樂業的環境,按照“政府統一建設、周轉使用為主、實施動態管理”的原則,在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設施完善、環境相對較好的區域建設人才公寓,為引進的人才提供周轉過渡住房。
(二十一)提供購房補助。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用人自主權和獨立法人資格的用人單位引進人才提供購房補助。
對承諾在我市連續工作3年以上并落戶的新引進人才,在我市首次購買商品住房,可憑相關資料申請購房補助(有效期為5年,逾期將不再補助),購房補貼分3年按比例發放。
購房補助標準一覽表
(二十二)發放租房(住房)和生活補貼。對頂尖人才及一至三級高層次人才,可按規定申報1000元/天、6000元/月、4500元/月、3500元/月的租房補貼,最長期限3年,生活補貼按其他有關人才政策申報;初次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外實現就業或自主創業(作為持證人領取營業執照并按規定納稅),并按規定入戶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發放住房和生活補貼,其中畢業2年內最高全日制學歷為碩士、本科(含國、境外)的畢業生,分別發放住房和生活補貼2000元/月、1000元/月,最長期限2年;具有工程技術類或科研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等其他人才,發放住房和生活補貼1000元/月,最長期限2年。
已享受本意見第二點第(四)小點住房獎勵的人員,不再享受購房或租房(住房)補貼。
七、設立人才服務綠色通道
(二十三)解決人才落戶問題。全面放開高校及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城鎮入戶;鼓勵各鎮(街)、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設立人才集體專戶,用于接收因沒有購置房產或所在單位無集體戶的人才入戶。
(二十四)解決人才子女入學問題。新引進或經認定(評定)為高層次人才或緊缺型人才的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分層次統籌優先安排學位保障就讀;高中階段由教育部門根據其子女原學校級別安排到我市相應級別的學校就讀。引進人才子女辦理轉(入)學手續,教育部門優先辦理。
(二十五)協助解決人才配偶就業問題。新引進人才配偶原屬于公務員或符合編制部門規定事業單位在崗在編人員的,由市人才辦協調有關單位落實工作安排。如果其配偶屬于其他人員的,由引進用人單位安排工作,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其配偶工作性質或專業實行優先推薦就業。
(二十六)提高人才醫療保障水平。建立臺山市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和重大疾病救助機制,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間患重大疾病時給予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外年度最高限額10萬元的醫療費用報銷。定期組織高層次人才進行免費健康體檢。
八、舉薦人才不拘一格
(二十七)鼓勵多渠道引進人才。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定期發布高層次人才及急需緊缺型人才目錄;支持用人單位通過第三方人才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型人才,按服務費總額的50%給予補貼,每成功引進一人最高補貼1萬元。
(二十八)支持第三方人才服務機構協助開展人才引進、評價、管理和服務。對人才中介、獵頭機構和個人設立“引才伯樂獎”,對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初次在我市就業,并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全職在我市工作且工作滿6個月的,按頂尖人才、一、二、三級高層次人才每引進一名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5000元。引進1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技師(以上人員含本地生源),分別給予舉薦人800元、450元、450元補貼。引進由高層次人才作為團隊帶頭人的創新創業團隊,貢獻突出、影響較大,并且入選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可申請最高20萬元獎勵。
九、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濃厚氛圍
(二十九)評選“臺山市突出貢獻和創新獎”。對用人單位在職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定確認為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在我市工作期間發放特殊津貼,博士研究生、正高職稱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研究生、副高職稱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500元。對新引進的省部級以上重點科技攻關項目首席專家、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我市工作期間,分別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生活補貼。
(三十)評選臺山市市管拔尖人才。大力表彰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的優秀人才,評選一批臺山市市管拔尖人才。對入選的市管拔尖人才,由市政府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發放特殊津貼,津貼發放期限3年。
(三十一)加強人才培養和交流。每年組織一批優秀中青年民營企業家、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及市管拔尖人才到發達地區培訓、考察,搭建學習交流平臺,促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高層次人才成長。
十、加強人才工作組織領導
(三十二)加強人才工作統籌協調。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建立健全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工作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工作分工,形成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新格局。
(三十三)加強人才政治引領吸納。每年至少舉辦一期高層次人才(含高技能領軍人才)國情研修班,在廣大知識分子中深入開展“弘揚愛國精神,建功民族復興偉業”活動,積極推薦高層次人才中的先進代表入黨或參選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立黨政領導干部聯系服務高層次人才制度,推動問候、問情、問需、問策“四問”工作法常態化制度化。
(三十四)加強人才管理評價。完善人才資源信息數據庫,對人才實行動態管理。對離開我市或不再與我市用人單位履行工作協議或合作協議的,終止其享受的相關優惠待遇。
(三十五)出臺配套細則。人才目錄、柔性引才目錄、舉薦補貼、工作補貼、交通食宿補貼、工作經費、年度績效獎勵標準、高層次人才免租金面積標準、承諾制等由有關部門確定后公布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三十六)落實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每年按照上級要求將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納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并逐年提高。本意見所需人才發展資金,凡屬上級政策規定需提供配套資助的,按照有關標準執行;凡屬我市政策規定的資助或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從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或其他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十七)加強政策實施。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引進的各類人才按本意見執行,原已享受我市有關人才政策的各類人才,按原政策規范標準執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列入享受范圍。
本意見自2020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8日。本意見與國家、省、江門市及我市現有人才政策有重復、交叉的,均按照“從上、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原我市相關文件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的規定為準。國家、省和江門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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