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辦〔2011〕66號
廣海灣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宴華僑農場,市直有關單位:
《臺山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十三屆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水務局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7月7日
臺山市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及水利部《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
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使用。
第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按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權限,負責本級核準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完成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應當建立檔案,并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條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范圍應當與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復文件一致。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工作主要內容為:檢查水土保持設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施工質量和管理維護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水土保持投資完成情況,評價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水土保持設施符合下列條件的,方可確定為驗收合格:
(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完備,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施工等資料齊全;
(二)水土保持設施按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體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三)治理程度、攔渣率、植被恢復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標達到了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復文件的要求以及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技術標準;
(四)水土保持設施具備正常運行條件,且能持續、安全、有效運轉,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維護措施落實。
第七條 在開發建設項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依據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設計文件的內容和工程量,對水土保持設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總結報告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技術評估報告。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所列驗收合格條件的,應及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申請。
第八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驗收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的代表和專家成立驗收組,依據驗收申請、有關成果和資料,檢查建設現場,提出驗收意見,作出驗收結論。
建設單位、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報告編制單位應當參加現場驗收。
第九條 驗收合格意見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驗收組成員同意,由驗收組成員及被驗收單位的代表在驗收成果文件上簽字。
第十條 對驗收合格的項目,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驗收結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驗收合格手續,作為開發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
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負責驗收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直至驗收合格。
第十一條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開發建設項目,其相應的水土保持設施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分期驗收。
第十二條 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設單位或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確保水土保持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水土保持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已投入運行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建有關工程并辦理驗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 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有關費用,列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由項目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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