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辦〔2011〕37號
廣海灣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海宴華僑農場,市直各單位,中央、省、江門市駐我市有關單位:
《臺山市扶助殘疾人實施辦法(修訂稿)》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殘聯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4月26日
臺山市扶助殘疾人實施辦法
(2007年8月21日以臺府辦﹝2007﹞147號文印發實施,根據2011年3月30日市政府十三屆49次常務會議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加強對殘疾人的扶助,改善殘疾人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江門市扶助殘疾人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戶籍在本市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按照本實施辦法獲得扶助;戶籍不在本市而在本市工作、生活,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按照本實施辦法的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獲得扶助。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部門、團體、事業、企業等單位應當重視殘疾人事業,各司其職維護和保障好殘疾人合法權益;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要組織、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殘疾人扶助工作;全社會應對殘疾人給予關心和扶助;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扶助工作提供捐助及扶助性服務。
第四條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法興辦福利廠、工(農)療站等福利性企業和機構;
鼓勵用人單位安排有勞動能力、有勞動愿望的殘疾人就業;
各鎮級政府要抓好本鎮(街、場,下同)殘疾人專職委員選聘工作,解決其工資待遇和辦公場所。
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未達到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經認定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稅務部門根據稅收有關規定給予減免稅收的優惠。
各用人單位在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同時,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等保險,不得歧視殘疾人。
第五條 對參加國際、全國、全省、江門市等重大體育賽事奪得前三名的殘疾人運動員,相關部門要加以獎勵和優先安排、推薦就業。
第六條 對殘疾人的個人所得,按照《關于〈廣東省殘疾人等個人所得稅減征規定〉的批復》(粵府函〔2001〕204號)等文件精神減征個人所得稅。
對殘疾人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殘疾人利用自己房屋及自有用地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家庭有困難的可向有關部門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對殘疾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相關規定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項收費。
對殘疾人家庭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
第七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設置職業咨詢窗口,免費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咨詢、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各類公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應接收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參加職業技術培訓。由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職業技術培訓,殘疾人可免費參加;經市殘疾人聯合會同意到有資質的公辦、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殘疾人,可憑其培訓機構開出培訓費發票,到市殘疾人聯合會限額報銷,每年每人限報一次,報銷70%。報銷限額在500元以內。
第八條 對城鄉低保重殘人員,按規定由財政在預算中劃撥市民政、市殘聯給予每月固定補助。市殘疾人聯合會每年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殘疾人扶貧風險準備金,對因突發事故、生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殘疾人,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臨時救助。
第九條 對居住危房的農村殘疾人家庭,由市扶貧辦優先列入農村泥磚危房改造扶助范圍。扶助資金由江門市、臺山市、鎮三級共同解決,對貧困殘疾人家庭自負部分資金,由市殘疾人聯合會納入年度預算計劃統一解決。
第十條 房產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優先安排住房租賃或給予租金補貼;對殘疾人居住破舊的公房,要及時進行維修。
第十一條 依法拆遷殘疾人房屋,有關拆遷單位應按政策規定作合理安置和補償。對低保殘疾人家庭的搬遷費要比規定標準提高50%支付;對低保殘疾人家庭所必需的生活過渡用房應給予解決。
第十二條 殘疾人的法定撫養、贍養和監護人員必須依法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各級政府要依托本地現有的福利院、敬老院、工(農)療站等福利機構,為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殘疾人提供集中供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等服務。對支付托管費有困難的殘疾人,予以資助。
第十三條 對持有低保證殘疾人家庭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保費由市財政給予補助,個人免繳費;對貧困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其保費由市財政和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各給予50%的補助,個人免繳費;對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各級政府應給予幫助。
第十四條 對家庭確有困難不能支付全部醫療費用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醫療機構在收費上給予適當照顧,市殘疾人聯合會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救助。
第十五條 本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免收殘疾人就醫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對殘疾人婚前體檢免收體檢費。
第十六條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精神、智力、肢體、聽力、言語、視力等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給予康復救助,費用可由市級殘疾人聯合會申請市財政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殘疾人專項康復資金解決。
第十七條 殘疾兒童能夠隨班就讀的,盡量就近安排入學,入學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十八條 本市康復訓練機構應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工作,對符合條件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免費提供早期篩查、康復指導、康復訓練等內容康復服務。
第十九條 參加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以上全日制教育,以及函授電視大學、遠程教育、自學考試教育獲得畢業證書的殘疾人,由市殘疾人聯合會在專項資金中給予一次性補助。其標準為:研究生5000元,本科3500元,大專2500元,中專1500元。
第二十條 殘疾人到醫院就醫及到銀行、車站、郵政、電信、供電、供水、計劃生育、民政、公安、司法、檢察、法院等公共服務單位辦理業務,應給予優先辦理。
第二十一條 持有效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以免費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在紀念館、文化館、體育館等場所舉辦的文娛活動參觀(營利性體育比賽、文藝表演等除外),也可以免費到公園、動物園、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參觀。對持有效殘疾證的盲人、智力殘疾人、雙下肢殘疾人和其他重度殘疾人,可以允許一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上述公共場所參觀活動。
持有效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在政府舉辦的圖書館免費辦理借書證、閱覽證。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持有效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在公辦電影院、影劇院、體育館(場)觀看節目表演,票價要以五折優惠;在全國助殘日(每年5月第3個星期日)、國際助殘日(每年12月3日)、國際聾人節(每年9月第4個星期日)、國際盲人節(每年10月15日)和法定節日,殘疾人持有效殘疾人證可免費取票進入上述場所觀看節目表演。
第二十二條 殘疾人憑有效殘疾人證免費乘坐臺城市區內公共交通工具,殘疾人可免費攜帶必備的輔助器具。
殘疾人憑有效殘疾人證申請初裝電話、有線電視的工料費和上網費,有關部門應給予減免優惠。
第二十三條 殘疾人參加各級部門舉辦的文藝、體育、職業技能等比賽演出、集訓,其所在單位要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由主辦活動的部門發給相應的補貼。
第二十四條 本市殘疾人、其配偶及子女戶籍在外省、外市(縣、區)的,婚后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可辦理戶口遷入本市手續,公安部門免收有關費用。
第二十五條 對涉及殘疾人權益的案件,司法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優先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 本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對本實施辦法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有權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對違反本實施辦法的單位和個人作出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辦法,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布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7年8月21日頒布的《臺山市扶助殘疾人實施辦法》(臺府辦〔2007〕1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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