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辦函〔2020〕383號
關于印發臺山市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
綜合治理補充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臺山市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補充實施方案》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2日
臺山市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
治理補充實施方案
根據廣東省實施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方案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加快省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方案實施和省民生實事辦理的函》和《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門市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補充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辦函〔2020〕143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臺山市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補充實施方案。
一、隱患點基本情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市現有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16處(是綜合治理的目標數)。按威脅人數分,我市沒有威脅100人以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全部為威脅100人以下的中小型隱患點,其中威脅10-74人中型隱患點6處,威脅10人以下小型隱患點8處,威脅過往車輛及人員小型隱患點2處; 按隱患點所在的鎮(街,下同)分,大江鎮3處、川島鎮3處、廣海鎮2處、端芬鎮2處、赤溪鎮2處、白沙鎮1處、斗山鎮1處、四九鎮1處、海宴鎮1處。
二、目標任務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省地質災害防治三年行動方案實施和省民生實事辦理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694 號)的要求,我市必須在2022年底前完成所有在冊隱患點的綜合治理。各鎮必須高度重視,限期完成隱患點的綜合治理任務,全面提高我市地質災害防治能力。
三、工作任務和措施
根據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實際情況,通過采取避險搬遷、工程治理、專業監測等措施,全面整治我市在冊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保障受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力爭早日消除地質災害隱患。
(一)實施工程治理
對不適合實施避險搬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因地制宜,采取削坡減載、坡面防護、筑擋土墻、挖截排水溝等有效的技術手段進行工程治理,根治地質災害隱患。到2022年底前,完成工程治理隱患點6處,其中2020年完成工程治理隱患點4處,2021年完成工程治理隱患點2處。
(二)開展專業監測
對暫無條件實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險搬遷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采取專業監測措施,進行24小時自動監測預警,保障受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到2022年底前,開展專業監測的隱患點10處,其中2020年開展專業監測隱患點8處,2021年開展專業監測隱患點2處。
(三)實施領導掛點
落實地質災害防治主體責任,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由所在地的鎮領導負責掛點,各掛點領導要深入掛點隱患點開展調查研究,落實具體防治措施。各鎮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冊隱患點領導掛點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局同步在全省隱患點排查數據庫管理系統錄入掛點領導信息。
各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任務見附件。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資金保障
我市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總費用約為790萬元,其中2020年度290萬元,2021年度500萬元。
市財政局要將地質災害綜合治理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按時按質完成本補充方案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市自然資源局要加強對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在推進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強與市應急管理部門的溝通,及時共享工作進展、信息資料;要及時協調市財政部門將地質災害綜合治理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有資金支持、穩步推進。
(二)加快項目實施
對于2019年之前獲得省財政支持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工程要嚴格按照《廣東省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規范項目管理,做到項目計劃、招標過程、竣工驗收和資金使用全程公開,全過程接受監督。
附件:臺山市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方案明細表
附件
臺山市地質災害隱患點綜合治理方案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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