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2024〕14號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禁火區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
三、森林防火禁火規定
禁火時間內,在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蠅灍?、燒香點燭等;
?。ǘ┤挤艧熁ū?/span>、孔明燈等;
?。ㄈy帶易燃易爆物品;
?。ㄋ模┪鼰?、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ㄎ澹S蜂、熏蛇鼠、燒山狩獵;
?。捝健s、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違法處理
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他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750-5508211)或撥打電話12119報警。
特此公告
臺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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