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臺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通知
臺府辦〔2016〕39號
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臺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法制局)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臺山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一屆五次全會、江門市委十二屆六次全會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我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探索開展行政許可績效評估等工作。(市編辦負責)
(二)大力推進權責清單制度,公布并依法依規及時完善“1 3”清單,加快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權責清單的梳理和公布工作。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市編辦、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三)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審查和撤銷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的制度。(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法制局負責)
(四)拓展和完善網上辦事大廳,推廣應用網上辦事大廳手機版,推進建立企業專屬網頁,加快建設全市電子證照系統,推廣和深化“邑門式”行政服務。(市科工商務局、市行政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負責)
二、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
(五)加強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市場監管、保護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市法制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六)有序完成市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提高文件質量。加強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逐步推行重大或者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制度。(市法制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七)按照國家、省和江門市的要求,探索形成職責清晰、審查嚴格、程序規范、權責一致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市法制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三、積極推進科學、民主、依法行政決策
(八)推行重大決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集體審議、風險評估等程序,提高行政決策科學性和民主性。行政機關積極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聽證活動,制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市直單位年內開展不少于1次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公眾意見活動。(市政府辦公室、市法制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九)完善行政機關內部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貫徹實施《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以政府法制機構為平臺全面設立法律顧問室,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制訂重大行政決策中的積極作用。(市法制局負責)
(十)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加大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力度,創新政務公開方式,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臺和便民服務平臺建設。(市政府辦公室、各有關單位負責)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十一)按照省、江門市的統一部署,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動執法重心下移,落實屬地執法責任。推進重點領域、行業綜合執法。(市編辦、市法制局負責)
(十二)行政執法單位健全并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并及時完善行政執法裁量規則和有關標準,公開本單位的執法程序文件和執法人員崗位職責、執法投訴電話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市法制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十三)研究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行政主體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對執法權限、法律依據、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市法制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十四)研究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加快行政處罰信息化管理系統等行政執法辦案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情況網上查詢。(市法制局、市科工商務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十五)在全市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實行無差別辦事。按照行政職權法定化、職權設定標準化的原則,對各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并錄入行政審批標準化編寫錄入模塊,列明事項名稱等要素,并向社會公開。(市編辦、市法制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十六)在全市開展1次行政執法人員嚴格清理工作,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網上考試、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市法制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下同)、各有關單位負責〕
(十七)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貫徹落實省有關規定和《江門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法》,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通過依法行政考評工作開展或通過行政執法監督系統進行案卷評查。(市法制局負責)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十八)強化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制約,制定有關制度規范。(市財政局、各有關單位負責)
(十九)進一步加大推動各鎮政府、各部門單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工作力度,將各鎮政府、各部門單位履行生效裁判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評范圍。(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貫徹執行《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進一步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市法制局負責)
(二十一)強化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督促各部門按照規范程序、許可條件、承諾期限、裁量標準等實施行政許可。(市編辦、各有關單位負責)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二十二)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警、利益表達、協商溝通、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導和支持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各鎮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三)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合力。(各鎮政府、市直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四)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大開庭審理力度。強化行政復議決定執行的監督力度,發揮行政復議意見書、建議書的延伸監督功能。(市法制局負責)
(二十五)加強行政應訴隊伍能力建設,完善行政機關行政應訴工作制度,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市法制局、市司法局負責)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六)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省、江門市及我市有關法治建設規劃。(市法制局負責)
(二十七)繼續堅持年度政府學法計劃,舉辦4期常務會議學法活動、2期以上領導干部法治專題培訓班或法治專題講座。各部門單位制定并落實年度部門單位學法計劃。(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市法制局負責)
(二十八)抓緊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創建工作。認真貫徹《廣東省創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江門市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及《臺山市創建法治政府示范區工作方案》,市有關部門單位配合好市政府推進創建工作落實。(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九)進一步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落實依法行政工作的定期報告制度。按照《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指標體系(試行)》和《廣東省依法行政考評辦法》的要求,切實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評工作。(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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