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臺府函〔2017〕29號
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直各單位,上級駐我市有關單位:
《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業經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6〕389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6〕224號)的要求,為做好我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充分利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以下稱省級共享平臺)以及江門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臺山市信用信息數據平臺等共享交換平臺,將我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聯合懲戒和小微企業扶持政策等涉企統一歸集推送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實現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將各部門涉企信用信息記于企業名下并對外公示,形成覆蓋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的全方位信息,加強協同監管,落實信用懲戒,增強監管合力。
二、信息歸集
(一)信息歸集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國辦函〔2016〕7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16〕389號)的要求,我市涉企信息歸集的政府部門共計58個(分兩類,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信息歸集內容。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規范和要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由市場監管部門涉企信息和其他政府部門涉企信息兩部分組成。
1.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內容。包括企業注冊登記及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知識產權出質登記、商標注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和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
2.其他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內容。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依據相關規定建立的對企業實施信用約束并公示的“黑名單”以及小微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等信息。
(三)信息歸集方式。各部門應將履職過程中產生或歸集的涉企信息,原則上應當通過省級共享平臺提供給省工商部門,由省工商部門通過公示系統歸集于企業名下。
1.第一類單位信息歸集方式。有關單位應向上級部門請示并確定信息歸集方式,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涉企信息已向省級共享平臺交換共享的,由省級共享平臺向省工商部門推送信息;與省級共享平臺尚未連通,公示系統信息由上級部門業務系統集中的,應將該情況告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江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報告。
2.第二類部門信息歸集方式。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涉企信息已由江門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臺山市信用信息數據平臺統一歸集的,由上述兩個平臺按照工商總局下發的數據標準整理轉換后,統一推送到省級共享平臺。尚未實現在上述兩個平臺統一歸集涉企信息的政府部門,可以申請直接通過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開發的省企業信息歸集和協同監管平臺,以在線錄入、批量導入、數據接口等方式作為應急補充和過渡交換通道,向公示系統上傳、更新相關涉企信息,并記于企業名下。賬號申領管理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三、信息公示
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等規定,于信息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歸集至市市場監管部門,由市市場監管部門統一記于企業名下并于20個工作日內(含各有關部門歸集信息至市市場監管部門的7個工作日)通過公示系統對外公示。第一類有關單位要對公示的涉企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嚴格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對涉企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等環節實行分類管理。
四、信息應用
(一)做好“雙告知”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履行“雙告知”職責,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組織開展對申請人和審批部門的告知工作,落實構建“雙告知”工作機制。
1.告知申請人。在辦理有關登記注冊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根據已公布的《廣東省商事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其登記申請涉及后置審批事項的,應當依法取得有關審批部門的審批后方可經營,并由申請人作出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書面承諾。
2.告知審批部門。企業辦理登記注冊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及時共享至江門市商事主體信息管理平臺,告知經營項目的審批部門。各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在江門市商事主體信息管理平臺獲取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依法辦理相關商事登記后置行政許可,履行審批和行業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后續監管工作。
(二)加強企業信用聯合懲戒。各部門要及時從省企業信息歸集和協同監管平臺下載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行賄犯罪檔案等失信主體名單,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等38個部門印發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要求,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資質認定、享受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政府采購、銀行信貸、工程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勞動用工、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積極運用公示系統的各類企業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動,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五、工作職責
(一)市政府對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負總責,承擔主體責任。制定本地落實方案,建立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機制,督促相關部門通過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等歸集路徑實現涉企信息的及時、準確、統一歸集并公示。
(二)各部門對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具體負責,承擔直接責任。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將本部門涉企信息及時、穩定、準確地推送,加快推進本部門各類網站、平臺和系統的建設,確保各類信息數據準確、高效便捷地交換共享與公開公示。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我市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跟進反饋以及省企業信息歸集和協同監管平臺直報通道賬戶的分發和管理等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要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同做好江門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臺山市信用信息數據平臺等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平臺與省級共享平臺的數據對接工作,及時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交換共享數據,并各有關單位提供的信息進行梳理確認統計,做好相關技術指導,加強涉企信息歸集和公示的信息化保障。
六、工作保障
(一)建立工作機制。市政府成立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協調小組,由市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統籌協調解決企業信用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二)加強工作考核。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是江門市政府重點督辦任務,并列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工作考評內容。市協調小組要建立情況通報機制,定期對各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通報,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三)落實資金保障。各部門要在資金上給予保障,提高自身信息化建設工作水平。對達不到信息交換、歸集要求的,要對現有軟件、硬件進行升級、擴容,實現各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確保通過國家組織的驗收。
(四)擴大工作宣傳。各部門要加強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的宣傳,重點突出建設的目的、意義和作用,通過主流媒體、集中宣傳活動、移動互聯網和新媒體宣傳等多種方式,提高社會認知度。
附件:市有關單位名單
附件
市有關單位名單
第一類有關單位(15個):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臺山供電局、人民銀行臺山市支行、江門銀監臺山辦事處、臺山鹽務局、臺山海關、檢驗檢疫局臺山辦事處、國安辦、臺山海事處、郵政集團臺山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臺山分公司、市煙草專賣局、市氣象局、國家統計局臺山調查隊。
第二類有關單位(42個):市法院、市檢察院、市人大法工委、市委統戰部、市國家保密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審計局、市外事僑務局、市統計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法制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體育局、市公資辦、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檔案局、市人防辦、市金融辦、市海防打私辦。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知識產權均屬臺山政府網所有,任何媒體、 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復制或轉載。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如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知識產權等問題, 請作者速與本網取得聯系。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 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聯系方式:0750-5565827郵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