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江門市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臺府〔2017〕8號
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市城鄉規劃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大隊:
現將《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1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第一批賦權的地級市經濟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共計132項,已依法委托賦權到我市,具體由我市對應的政府部門單位承接并行使,委托時間暫定三年。
二、我市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江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做好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承接對接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人財物配備和承接能力,派專人跟進相關業務工作,配合做好交接手續,確保賦予的地級市經濟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落實到位,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三、第一批地級市經濟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賦權后,設定三個月的傳幫帶過渡期,過渡期內,江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將加強對相關業務和技術的培訓指導,我市各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承接能力,積極與江門對口業務部門協商借調業務人員和現場業務指導事宜。
四、第一批地級市經濟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賦權后,我市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對照賦權目錄,對每一個事項的承接工作,制定具體的承接實施方案,并于7月13日前報市編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股備案(聯系人:黃曉彤,聯系電話:5559389,傳真電話:5504162,電子郵箱:tsbw5504162@126.com)。實施方案需涵蓋以下內容:(一)承接地級市經濟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情況。(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和管理職權的信息公開制度,通過信息欄(板)、新聞媒體或者政務網站,將實施受委托行政審批和管理事項有關信息向社會公示公布。(三)積極優化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窗式”服務,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簡化審批手續,縮短辦事時限。針對每一個行政審批事項編寫完善的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按規范統一的流程提供優質審批服務。
五、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提高。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推行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的進展情況、經驗做法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報送市編辦,以便總結經驗,完善制度,確保行政審批委托制改革取得實效。
臺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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