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工作任務 | 牽頭(落實)單位 | 具體工作措施 | 完成時限 |
1 | 全面公布“1 3”清單 | 公布權責清單 | 市編辦 市法制局 | 市各有關單位編制、公布所屬工作部門權責清單。 | 7月底 |
2 | 公布負面清單 | 市發展和改革局 | 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編制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
3 | 公布審批清單 | 市編辦 市發展和改革局 市行政服務中心 | 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編制投資準入審批清單。 |
4 | 公布監管清單 | 市編辦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按照“誰負責審批、誰負責監管”與行業綜合監管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出臺市場監管清單。 |
5 | 理順政務公開工作關系,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實現政務公開、政府網站等工作歸口管理 | 市編辦 |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關推進政務公開、政府網站建設的精神,進一步理順政務公開工作關系、減少職能交叉,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完善職能配置和工作機制,推進本級政府政務公開專門工作機構建設。 | 12月底 |
6 | 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 | 市政府辦公室 各鎮(街、場) 市各有關單位 | 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系統分級管理模式,加強數據交換共享,應用好全省政府信息公開檢索平臺。 | 8月底 |
7 | 拓寬政府信息發布渠道 | 市政府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各鎮(街、場) 市各有關單位 | 著力加強微博群和微信公眾號建設,實行市鎮政務微博全覆蓋,充分利用政務微博、微信發布政府信息。完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積極利用新聞發布會發布政府信息,擴大公眾知曉權和參與權。 | 12月底 |
8 | 加強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 | 按照國辦統一部署組織完成政府網站普查工作。 | 12月底 |
9 | 研究起草政府網站考評辦法,制訂2015年度考評方案及考評指標。 | 待省、江門市出臺考評辦法后 |
10 | 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 | 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業務培訓,加強本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的平臺對接和信息共享。 | 11月底 |
11 | 做好信息公開統計和年報工作 | 完成上、下半年全市政府信息公開數據統計,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 | 2015年7月 2016年1月 |
12 | 做好價格收費信息公開 | 市發展和改革局 | 完成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性)管理的經營性服務性收費(或中介服務性收費)項目清單的對外公布工作。 | 8月底 |
13 | 根據價格管理權限,及時在市發展改革局網站公開相關政策及價格標準,同時通過市內主流媒體進行宣傳報道。 | 全年工作 |
14 | 及時更新教育收費、《江門市醫療服務價格》信息。 |
15 |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價格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示規定》做好價格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示工作。 |
16 | 推進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 | 公開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批復情況、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情況、初步設計概算批復情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情況以及投資項目招標方式核準情況等。 | 審批或核準后 兩個工作日內 |
17 | 做好信用信息公開 | 建立黑名單制度,全面構建社會信用體系。制訂《臺山市失信黑名單制度建設工作方案》并對外發布。 | 7月底 |
18 | 通過“信用臺山”網站及時公開市直部門可公開信用信息。 | 全年工作 |
19 | 做好信用信息公開 | 市科工商務局 | 推動“公共信用信息目錄”納入到《江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目錄》。 | 全年工作 |
20 | 依托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配合做好市直部門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工作。 |
21 | 加快推進電子政務暢通工程建設,拓展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覆蓋范圍,提升政務信息資源共享水平。 | 2016年底初步 完成建設 |
22 | 做好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 信息公開 | 在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臺山分廳、市科工商務局網站同步公開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申報情況、分配方法、分配結果等信息。 | 全年工作 |
23 | 推進政府數據公開 | 開展政府數據開放試點,推動多個政府部門參與試點工作,初步建立政府數據信息資源開放機制。 | 12月底 |
24 | 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 | 市教育局 | 在市教育部門網站公布教育部及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相關政策。 | 6月前 |
25 | 公開招生咨詢渠道及錄取結果查詢、投訴、申訴和舉報渠道。在市教育部門網站公布高考填報志愿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以及各批次普通高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 8月前 |
26 | 在市教育部門網站公布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資格名單和高考加分考生資格名單。 | 7月前 |
27 | 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 | 市民政局 | 做好城鄉低保、五保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的信息公開。嚴格執行各項救助的審核審批公示制度,及時公示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等信息,并對救助對象的家庭成員、經濟狀況、救助金額等情況實行長期公示。 | 全年工作 |
28 | 推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 | 在市民政局網站公開市本級社會組織法人單位基本信息,并實現查詢功能。 | 7月底 |
29 | 市民政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編制我市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目錄清單,公開社會組織名稱、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 | 9月底 |
30 | 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 市財政局 | 做好2015年市本級政府總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 | 經市人大批準后 20日內 |
31 | 督促市直部門做好 2015 年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預決算信息公開。 | 本級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32 | 督促并定期通報各鎮(街、場)、市直部門財政信息公開情況。 | 7月開始 |
33 | 做好2015年“穩增長、促創新、保發展”扶持資金績效評價信息公開。 | 全年工作 |
34 | 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要求做好預算績效信息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政府采購信息等其他財政信息公開工作。 | 待國家、省出臺 具體指導意見后 |
35 | 做好就業信息公開 | 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 收集整理最新就業創業政策法規文件,并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微博公開。 | 全年工作 |
36 | 通過市人才網站發布全市現場招聘活動和網絡招聘、企業招聘崗位、就業見習崗位等信息,提供就業資訊服務。 |
37 | 指導各地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及時發布創業扶持政策、辦事流程、創業信息、服務資源等信息。 |
38 | 做好就業信息公開 | 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 通過門戶網站等多種渠道,每季度向社會發布市場供求和企業用工情況。 | 每季度結束后 20日內 |
39 | 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定期發布全市就業失業動態監測情況。 | 每月(季度)結束后15-20 日內 |
40 | 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 | 市社保局 | 在市社保局網站設立社保信息公開專欄,公開我市上一年度社保信息。 | 7月底 |
41 | 推進土地供應及征地信息公開 |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按照江門市的統一部署,建立網上交易平臺,及時發布土地出讓公告、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信息。 | 全年工作 |
42 | 市國土資源局 | 繼續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及土地供應結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上述信息全部上報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并同步在中國土地市場網和省土地市場網公布。 |
43 | 進一步完善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專欄,并逐步將2010年1月1日后批準征地的信息納入專欄向社會公開。 |
44 | 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多種載體,進一步健全土地供應及征地信息主動公開渠道。 |
45 | 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 市環境保護局 | 公開大氣質量監測信息、城市空氣質量季報。 | 全天候24小時發布;每季度首月底。 |
46 | 公開污染物減排項目。 | 7月底 |
47 | 全面公開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信息。 | 7月底 |
48 | 發布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 | 上半年發布上一年度公報;每月10號前發布上月的飲用水源地水質月報;每周一下午發布上周的水質周報。 |
49 | 推進環境保護信息公開 | 市環境保護局 | 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核電廠與輻射安全審批信息和輻射環境質量信息。推進核電站周圍輻射環境監測信息公開。 | 全年工作 |
50 | 按照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環發〔2013〕74號)有關要求,進一步梳理和細化總量控制、環境監測、污染防治、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內設部門的任務分工,依時依程序主動公開環境監管信息。 | 相關信息形成或 變更之日起20個 工作日內 |
51 | 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力度,及時公開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查封或扣押決定(含延期決定、解除決定),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決定(含延期決定、解除決定)等行政命令或行政強制手段信息。 | 決定作出或相關 信息更新后20個 工作日內 |
52 | 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重點公開確定掛牌督辦的重點環境問題、督查情況、掛牌督辦驗收結果。 | 全年工作 |
53 | 及時公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嚴格落實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有關制度。 |
54 | 推進保障性住房、公積金管理及房屋征收信息公開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公開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信息,并建立動態更新臺賬。 | 7月底 |
55 | 公開市級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 全年工作 |
56 | 通報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 | 7月底 |
57 | 定期督查全市工程質量治理行動開展情況并予以公布。 | 7月底及12月底 |
58 | 制定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開有關規定,明確公開的具體內容、方式、時限及督查辦法。 | 7月底 |
59 | 檢查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并予以公布。 | 12月底 |
60 | 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督促全市醫療機構全面公開醫療服務收費明細信息。 | 全年工作 |
61 | 做好財政審計信息公開 | 市審計局 | 加大對市直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政府重大投資項目、重點民生資金項目等審計結果的公開力度,及時公開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募集使用和管理等審計結果公告。 | 根據審計項目進展及時發布 |
62 | 做好安全生產信息公開 |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繼續做好重大事故報告在政府網站全部全文公開工作,督促指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公開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 全年工作 |
63 | 督促負有安全行政許可任務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公布行政許可相關信息。 |
64 | 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安全隱患的曝光力度。 |
65 | 結合安全生產執法年工作,加強對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案例的公開。 |
66 | 督促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加強和消防、交通、氣象、三防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相互支持配合,逐步建立完善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受眾范圍。 |
67 | 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 市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局 | 做好各類食品藥品監管信息公開,及時發布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抽樣檢驗信息,違法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廣告公告、認證公告和證照注銷公告,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信息。 | 全年工作 |
68 | 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 | 市食品藥品監督 管理局 | 做好重點領域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專項整治情況、企業信用信息、產品召回信息、食品藥品安全事件以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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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推進國有企業信息公開 | 市公資辦 | 公開國有企業主要財務匯總指標、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加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企業負責人職務變動及國企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參照有關監督機構及上市公司監事會信息披露的做法,公開監事會對國有企業監督檢查情況。 | 待國務院國資委 下發《中央企業 信息公開工作 指導意見》后 |
70 | 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 市法制局 市有關執法部門 | 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信息公開,特別是審批和執法行為信息公開。 | 7月起 |
71 | 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等行政處罰案件,要在行政處罰決定作出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行政處罰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等信息。 | 7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