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函〔2018〕32號
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江府函〔2018〕107號)精神,決定從2018年7月1日起,將我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3元/小時。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在新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單位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下調標準。
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和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和檢查監督,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
臺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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