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府辦〔2018〕21號
廣海灣工業園區、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市有關單位:
《臺山市“政銀保”融資項目實施工作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辦反映。
臺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27日
臺山市“政銀保”融資項目實施工作方案(試行)
為解決中小微企業、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問題,推動我市中小微企業、農業經營主體健康發展,市政府與相關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開展中小微企業、農業經營主體“政銀保”貸款(以下簡稱“政銀保”)工作。
一、基本原則
通過制度創新,科學合理地安排銀行、保險機構、借款人與政府等參與主體的責權關系,兼顧效率與公平。堅持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并重,堅持市場化運作,最終實現“政銀保”商業化可持續發展。
二、“政銀保”工作機構以及風險資金
(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金融辦等部門單位以及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聯合成立市“政銀保”融資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政銀保”風險資金的設立、監管、風險代償審核等工作。組長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領導擔任,市“政銀保”融資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以下簡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設立風險資金池。由市財政安排500萬元設立“政銀保”風險資金池,用于開展“政銀保”融資項目。風險資金由市財政存入專戶進行專項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風險資金池性質為扶持專項資金,可根據政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和風險資金的用途,調整協議中具體合作額度風險資金的名稱,但不得體現有政府擔保的性質。
(三)“政銀保”融資項目試點期。本次“政銀保”融資項目試行期為2018年—2020年,期限屆滿后,視情況重新簽訂合作協議。風險資金池內的資金滾動累積使用。根據“政銀保”貸款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及效果,市政府可每年增加資金支持。
三、“政銀保”主要內容
(一)“政銀保”融資項目實行政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合作,合作銀行和合作保險公司按照不低于合作協議約定安排的合作風險資金10倍,安排貸款合作額度。“政銀保”貸款發生的本金的逾期違約由市政府、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三方按照協議承擔。合作期間市政府累計最高賠償限額以合作協議約定安排的合作風險資金余額為上限。
(二)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的確定。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在臺山市轄區內經營的銀行和保險公司(有營業網點且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中選擇,今后將根據項目的實施情況、融資成本及我市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發展情況擴大合作對象范圍。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的確定采用報名制,銀行、保險公司根據本工作方案自行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并起草政府、銀行、保險公司三方合作協議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就有關細節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面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工作方案審核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起草的協議,提出意見報市政府審批。協議中的合作風險資金原則上為200萬,以風險資金池余額為上限,如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的數量不足以覆蓋我市風險資金池資金的,可視合作效益情況并經市政府審批后增加合作協議安排的合作風險資金。
(三)“政銀保”合作協議的簽訂。“政銀保”合作協議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表與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進行簽訂。合作協議須明確以下內容:1.貸款、承保對象;2.貸款用途;3.貸款、保險申請的程序;4.銀行貸款利率、保險公司保費等融資成本;5.風險資金的監管;6.風險預警機制;7.違約代償機制。
合作協議中關于貸款、承保對象及其有關條件,貸款用途,貸款、保險申請的程序,融資期限以及融資成本的約定應當進行公示。
四、支持對象
“政銀保”主要支持對象為向合作銀行申請“政銀保”信貸業務的中小微企業(以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為主,下同)、農業經營主體。
(一)中小微企業支持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經營地址在臺山市范圍內,積極配合我市政府部門各項管理工作,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符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方向,企業發展前景良好。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的中小型企業劃分標準;
3.授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相關單位查詢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經營數據、訴訟、稅費、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確保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合守法經營要求。
4.符合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規定的信貸風險條件。
(二)農業經營主體支持對象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等農業經營主體,積極配合我市政府部門各項管理工作,誠信經營,依法納稅。
2.種養大戶須符合以下規模標準:種植大戶種植面積100畝以上;養殖大戶年生豬出欄1000頭以上,或肉雞年出欄5萬羽以上,或肉鵝、肉鴨年出欄5000羽以上。
3.申報項目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新、擴、改建項目的,需提供用地、環評、防疫等合法手續。
4.授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相關單位查詢經營主體及其主要負責人經營數據、訴訟、稅費、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確保經營主體以及其主要負責人符合守法經營要求。
5.符合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規定的信貸風險條件。
(三)上述中小微企業、農業經營主體需已在《臺山市中小企業非銀征信系統》《臺山市農戶征信系統》登記信息,符合系統信用評定要求,并且符合普惠金融工作有關規定。
(四)對于我市重點扶持對象,經工作領導小組討論以及市政府確認后,合作銀行、合作保險公司應當同意貸款以及承保,違約代償機制經協商可突破簽訂的合作協議的約定。
(五)我市有關救災復產貼息貸款、婦女創業小額擔保貼息貸款、金融扶貧貸款以及其他我市政府部門制定的扶持性貸款項目如適用本“政銀保”合作方式的,可結合實際列入“政銀保”合作支持范圍,貸款扶持對象以及優惠內容以相應規定為準,并列入該項規定的貼息、保費補貼等扶持措施范圍。具體操作流程由相應主管部門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后施行。
五、“政銀保”相關單位職責
(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金融辦)負責“政銀保”融資項目的政府、銀行、保險三方的日常協調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合作協議;負責市政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科工商務局負責根據本方案規定對申請借款的中小微企業資格及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核心是引導銀行貸款投向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優質中小微企業,不對貸款風險、保險風險負責。如需組織有關部門、銀行、保險、專家進行會審的,及時召集會審。
(三)市農業局負責根據本方案規定對申請借款的農業經營主體資格及有關情況進行審核,核心是引導銀行貸款投向經營狀態良好的優質農業經營主體,不對貸款風險、保險風險負責。如需組織有關部門、銀行、保險、專家進行會審的,及時召集會審。
(四)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政銀保”風險資金,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配合做好風險賠付處理工作。
(五)合作銀行負責開展貸款風險調查和評估,獨立進行貸款審批。合作銀行要對貸款實施全過程風險管控,要從客戶申請受理、貸前調查、貸中分析決策到貸后跟蹤管理、逾期催收等各個環節,嚴格控制“政銀保”貸款授信風險,尤其要確保資金用途合理性,嚴控資金挪用。
(六)合作保險公司負責開展承保風險調查及評估,獨立進行審批。
(七)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工業新城管委會、廣海灣工業園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林業局、市統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職能單位要積極配合提供申請貸款的中小微企業、農業經營主體相關情況和數據,并主動反映有關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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