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機構: |
川島鎮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08-10 03:08:58 |
關于村(社區)黨組織黨建經費劃撥、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村(社區)黨組織: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黨組織建設,保障黨內組織生活正常化,根據《臺山市保障村(社區)黨組織黨建經費的實施方案》(臺組〔2016〕63號)文件精神,現將2016年各村(社區)黨組織黨建經費劃撥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劃撥標準
通過江門、臺山、鎮三級財政負擔的方式,按每名黨員50元的標準劃撥,由于鎮級財政負擔部分已于6月份以七一活動經費的形式劃撥,本次劃撥江門和臺山兩級財政負擔部分,按每名黨員37.5元標準,黨員人數由上級組織部門按2014年黨內統計數據核定(詳見附表)。
二、使用范圍
黨組織的黨建經費用于各村(社區)黨組織開展“三會一課”、黨員民主評議等黨組織生活,以及組織黨員到黨員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開展學習教育活動,不得用作其他開支。
三、管理監督
(一)黨組織的黨建經費參照我鎮集體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實行鎮代管、統一記賬;每筆支出均由各村(社區)班子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經村(居)民監督委員會審核后入賬支出。
(二)黨組織的黨建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必須定期向黨組織全體黨員公開,或在開展黨組織活動后及時向全體黨員和村(居)民公開,接受全體黨員和群眾監督;鎮委組織組和三資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統籌做好轄區各村(社區)黨組織的黨建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的監督,每年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清理,并將結果向鎮黨委匯報。
(三)對不按使用用途開支黨建經費的村(社區),情節較輕的,對黨組織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情節較重的,或出現兩次以上的,經鎮黨委組織委員提議,黨委會議集體表決同意,對違規使用黨建經費的村(社區)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黨組織負責人進行黨內處分。
中共川島鎮委員會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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