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川島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繼續訪問放棄
| 發布機構: | 本網 | 生成日期: | 2019-10-24 05:17:33 |
| 附件2 | ||||||||||
|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在江門市實施的證明事項目錄(保留類) | ||||||||||
| 填表單位(蓋章):川島鎮人民政府 | 填表時間: 2019年10月24日 | |||||||||
| 序號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實施基本情況 | 行使層級 | 保留的理由 | 備注 | ||||
| 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 索要部門 | 行政事項 | 開具單位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
| 1 | 無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填寫要求:本表只填報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在江門市實施的證明事項。 填寫說明: 1.證明名稱:根據國務院國辦發〔2018〕47號通知要求,梳理證明事項并規范填報事項名稱。 2.設定依據:按照“《依據名稱》+(文號)+具體條款內容”的格式,規范填寫該證明事項的設定依據,并在對應的“效力層級”欄目填寫“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注意,所有證明事項只填寫設定該證明事項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依據,不填寫設定依據以外的其他依據。 3.索要部門:要求行政相對人(居民、企業等)在辦事時出具有關證明的部門。 4.行政事項:要求行政相對人(居民、企業等)出具有關證明的行政事項(或者具體用途)。 5.開具單位:為行政相對人(居民、企業等)開具證明的單位。 6.行使層級:勾選該證明事項索要部門的具體層級。若同一證明事項有多個層級索要的,各層級同時勾選。 7.備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要求,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各部門在清理過程中,若認為有個別證明事項經實踐證明確有必要保留,可以闡述具體理由,并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建議。 |
||||||||||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臺山政府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本網協議授權不得復制或轉載。已經本網協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本網轉載其他媒體稿件是為傳播更多的信息,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不承擔此類稿件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如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速與本網取得聯系。本網未注明"稿件來源:臺山政府網"的文/圖等稿件均為轉載稿,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聯系方式:0750-5524538郵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