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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江門市接連出臺一系列人才政策文件,在深化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改進人才培養支持機制、健全引才用才機制、強化人才評價激勵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時,社會各界對人才的重視前所未有,紛紛通過各種渠道反饋,希望我市進一步優化引才育才環境,提高對人才的吸引力。為貫徹落實好國家、省、江門市人才工作部署,保持與上位政策的一致,回應社會各界對人才工作的訴求,全方位系統解決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等方面問題,市委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意見》。
二、制定依據
1.中共中央印發《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中發〔2016〕9號)
2.中共廣東省委印發《關于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7〕1號)
3.省委組織部等13個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新時代博士和博士后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粵組通〔2017〕46號)
4.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打造創新人才高地的行動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18〕25號)
5.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
6.《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江府〔2019〕1號)
7.中共江門市委組織部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名師名醫名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16〕488號)
8.中共江門市委組織部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江門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和評定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16〕489號)
9.中共江門市委組織部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江門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印發《江門市高層次人才安居暫行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16〕494號)
10.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江門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資助辦法》的通知(江人社發〔2016〕495號)
11.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集聚新時代人才建設人才強市的意見》的通知(江府〔2019〕1號)
12.《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江府〔2019〕37號)
13.中共臺山市委 臺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臺山市人才工作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臺發〔2014〕9號)
14.《臺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臺山市開展優秀人才“筑巢計劃”的實施意見》(臺人才領〔2016〕2號)
15.《臺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2017年臺山市落實人才政策有關措施的引才公告》
16.《臺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2018年臺山市落實人才政策有關措施的引才公告》
三、基本框架
《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意見》共10節37條,包含4大計劃(實施博士博士后人才匯聚計劃、實施“精英回流”計劃、實施“本土人才造血”計劃、實施優秀人才“筑巢計劃”),人才培養載體建設,人才安居工程、人才服務和保障、第三方舉薦人才和加強人才工作組織領導等。
四、主要內容
(一)實施博士、博士后人才匯聚計劃。一是引進博士、出站博士后。二是支持柔性引進在讀博士。三是大力引進國(境)外博士和博士后。
(二)實施“精英回流”計劃。一是引進產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二是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三是支持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
(三)實施“本土人才造血”計劃。一是支持優秀人才繼續深造。二是培育產業精英后備人才。三是加強名師名醫名家培育。四是加強技能人才培育。五是實施“粵菜師傅”工程。
(四)實施優秀人才“筑巢計劃”。一是建立人才供給基地。二是鼓勵企事業單位柔性引才。三是加強青年人才隊伍建設。
(五)實施人才培養服務載體建設。一是支持建設高水平科研平臺。二是加強博士、博士后科研平臺建設。三是加快技能人才載體建設。四是加快全國博士后創新(江門)示范中心臺山分中心建設。五是建設“人才驛站”“人才之家”。
(六)實施人才安居工程。一是提供人才公寓。二是提供購房補助。三是發放租房(住房)和生活補貼。
(七)人才服務和保障。一是加強人才統籌協調,解決人才落戶、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問題。二是建立臺山市高層次人才就醫“綠色通道”和重大疾病救助機制。
(八)支持第三方舉薦人才和提供服務。支持用人單位通過第三方人才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型人才,支持第三方人才服務機構協助開展人才引進、評價、管理和服務。
(九)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濃厚氛圍。一是評選“臺山市突出貢獻和創新獎”。二是評選臺山市市管拔尖人才。三是加強人才培養和交流。
(十)加強人才工作組織領導。一是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工作責任。二是加強人才政治引領吸納。三是加強人才管理評價。四是明確資金來源和人員保障。五是明確與上級政策、我市原出臺政策之間的銜接關系。
五、主要特點
(一)做實事。一是高精尖端人才突出產業帶動效果,助推我市經濟發展。二是產業發展人才和博士、博士后人才做大增量,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支撐。三是推動高層次人才和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最大程度發揮人才的作用。
(二)強基礎。一是完善人才結構,從高精尖端到產業人才,從國內人才到國外人才,做到全覆蓋。二是進一步提高人才服務水平,從加快政策兌現、安居、入戶、子女入學、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服務。三是加強人才工作組織領導,為推動人才工作提供保障。
(三)補短板。一是通過第三方舉薦人才,彌補政府在人才工作專業領域的不足。二是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我市開展創新創業載體和平臺建設,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性和政府政策引導性之間的疊加效應,推動我市人才引進實現新突破。
六、實施日期和有效期
本政策自2020年8月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8日。

(來源:臺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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